厦府办〔2016〕16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1 00:29:38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6〕1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检验检疫局:


《厦门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8日



厦门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福建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7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平台资源,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数字厦门总体框架与标准规范,推动各类追溯技术系统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提高运行和监测有效性;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多级联通、多方协同的全市产品追溯平台体系和管理机制,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三、重点任务


㈠做好统筹规划。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统筹规划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作为重点,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关创建活动的地方要先行先试,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部分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依法强制推行信息化追溯体系。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各区人民政府


㈡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标准规范的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追溯管理。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支持各地开展肉类、蔬菜、水果、食用菌、禽蛋、茶叶、家畜、家禽、中药材、水产品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场监督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各区人民政府


㈢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以统一编码为溯源手段的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各区人民政府


㈣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推动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完整的采购、验收、销售等全过程的溯源。持续推进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加强药品经营环节溯源监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各区人民政府


㈤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生产资料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流向可追溯为主要内容,构建监管平台,实行农业生产资料入市经销备案审核、统一经营登记,建立农业生产资料购销电子台账和诚信档案、实名购销制度,实现农业生产资料购、销、用全过程流向可追溯。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㈥开展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㈠确定产品名录。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㈡建立部门追溯系统平台。各有关部门统筹部署本行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并建立部门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子平台。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㈢建立全市重要产品追溯数据统一平台。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依托市级政务服务总线,推进部门相关系统数据共享和流程互通,并推动企业数据和系统接入,实现政府和社会追溯数据融合。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依托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建立产品追溯大数据平台。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各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五、组织保障


㈠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同时,建立完善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部门合力,统筹做好项目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


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鼓励和引导外贸企业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行业协会要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主动建设追溯体系。


㈢落实部门督促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业,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加强对企业的工作指导,并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㈣发展追溯服务产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完善配套服务产业链;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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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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