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21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东海域新城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东海域新城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6〕214号
各有关单位:
《环东海域新城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1日
环东海域新城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环东海域新城砂场的规划布局和统筹协调,进一步规范砂场的经营管理行为,根据《关于开展砂场“两违”专项整治的通知》(闽治违〔2016〕8号)、《厦门打击盗采海砂工作方案》(厦府办〔2014〕168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环东海域新城开展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砂场专项整治行动遵循“依法整治、疏堵结合、科学布局、规范管理”的指导思想,通过集中整治、限期整改,统筹协调采砂、加工、运输、使用等环节,强化监管、规范经营、控制数量、优化布局,进一步提高砂石资源保障能力,逐步建立集采砂、加工、供应为一体的砂场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整治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为环东海域新城,即同安、翔安区域内所有未经合法审批及审批手续不全的砂场(含临时堆放场、中转场、洗砂场等),并根据我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在同安、翔安区分别规划或保留一到两处砂场码头,用以建设成规范性的综合建材砂场,砂场由属地区政府确定的国有企业实施特许经营,除特许经营外的砂场坚决取缔。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
1.同安、翔安区政府要按照闽治违〔2016〕8号文件要求,组织区国土、执法、海洋渔业等部门会同属地镇、街、村、居对环东海域新城现有的各类砂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实际投资人、土地(海域)占用情况和采砂来源,并对现有砂场面积、回填高度、储方量、附属物及配套设施等进行现场清点、测绘、拍照、登记,做到逐一排查,建立砂场档案,以掌握砂场整治基础资料。
2.市规划委负责对整治区域内的规划进行现场核对,并会同市国土房产局、属地区政府和环东海域新城建设指挥部,尽快明确规范性砂场的规划选址,砂场建设应与建材码头统筹规划。
3.市海洋渔业局参照翔安机场的东锭岛采砂模式,指定合法的海砂开采点,供特许经营企业开采、运输、加工和销售,开采总量应与全市年平均需求量相适应,有关海砂矿产资源的开采权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4.同安、翔安区应在年内各确定一至两家从事特许经营砂场的国有企业,特许经营企业作为业主积极配合市规划委、国土房产局做好建材码头和砂场规划选址及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二)限期整改阶段(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三个月)
1.同安、翔安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做好动员宣传、专项执法及相关协调工作。
2.区整治工作小组会同特许经营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测绘单位对拟清退砂场开展测绘工作,并协调近期用砂,在满足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选用拟清退砂场的砂。
3.市海洋渔业执法支队查清整治运砂船的来源,防止新砂进场,依法查处海上非法采砂、运输,加强(采)运砂船的管理,从源头上控制非法采砂。
(三)清理取缔阶段(2017年4月1日-2017年5月31日,两个月)
1.同安、翔安区政府分别成立专项联合执法队伍,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除的无证砂场进行依法清除。
2.属地区政府加强与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水务集团部门联动,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的保障,依法对非法砂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措施,并予以销户。
3.市环保部门参加同安、翔安区政府组织的专项联合执法,开展该区域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对造成污染的企业进行取证、查处。
(四)后续管理阶段(整治工作结束后)
1.属地区政府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对辖区范围内砂场的监管,严防各类违规行为,巩固整治成果。
2.市建设局结合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非法砂场的砂进入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对违规使用非法砂场砂的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
四、配套措施
(一)被清退的砂场其库存的砂由特许经营的企业优先一次性收购,其中符合翔安新机场造地用砂的可由新机场指挥部协调一次性收购,收购的价格以市财政审核价为准,砂场清退补助费用纳入片区平衡,片区之外的纳入市财政统筹专项经费支出。
(二)对主动配合砂场清退工作的,按照总补偿款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同安、翔安区政府提出方案,报市财政局协调统一标准。
五、职责分工
各相关单位按照“沟通协调,精诚合作,主动作为”的原则,分别按照《厦门打击盗采海砂工作方案》(厦府办〔2014〕168号)、《关于开展砂场“两违”专项整治的通知》(闽治违〔2016〕8号)的部署和部门分工,加强对涉海盗采海砂和陆域“两违”砂场的整治,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同安、翔安区政府分别成立砂场专项联合执法队伍,负责对违法砂场的违法占地、违法经营、违法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整治,并负责辖区范围内违法砂场经营者、砂船主、船员的宣传动员,群众上访等应急处置和维稳工作。
(二)市海洋执法部门加强海域使用监督检查,对非法从事采挖海砂,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依法严处。
(三)市行政执法部门指导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砂场违建、非法采砂行为。
(四)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非法砂场的陆路运输通道加强交通管理,切断其运输渠道。
(五)市公安部门组织人员配合各部门的执法行动。
(六)市海事部门加强海上巡查力度,严查违法运砂船。
(七)市信访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砂场信访维稳工作。
(八)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近期用砂,在满足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选用被清退砂场的砂,要求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立进场砂的使用台账,并对运砂车辆实施GPS实时监控,确保对建筑用砂的可追溯性。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迅速成立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抓好整治工作,市建设局要继续做好牵头协调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同安、翔安区政府要加强与环东海域新城指挥部和市直各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砂场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查。同安、翔安效能督查机构要加强对属地砂场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落实砂场整治工作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对滥用职权、不正确履职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信访局,厦门海事局,环东海域新城指挥部,机场建设指挥部,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水务集团。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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