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18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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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厦府办〔2016〕1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8日



厦门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5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22号)和市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府〔2015〕155号)的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争取用5年时间,完成645个以上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完成248个以上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处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70%以上;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通过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二)年度目标


2016年,完成流域范围内157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其中,40个自然村采用分散式处理,117个自然村采用截污纳管处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30%。完成61个村庄的生活垃圾治理,实现95%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2016年底前,确保所有镇(街)拥有不少于1座压缩式转运站或购买垃圾压缩运输车直接转运。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80%。


2017年,结合“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完成流域范围内321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其中,190个自然村采用分散式处理,131个自然村采用截污纳管处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40%以上。启动农户“门前三包”及农村生活垃圾上门收集试点工作。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0%。


2018年,结合“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完成流域范围内30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梳理流域范围外农村生活污水可实施截污纳管的村庄名单并完成50%村庄治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55%以上。在全市不少于100个自然村中开展农户“门前三包”;进一步推广农村生活垃圾上门收集,扩大农村生活垃圾上门收集覆盖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2019年,结合“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完成流域范围内115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启动实施流域范围外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完成流域范围外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处理村庄的项目建设;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70%以上。在全市200个自然村中开展农户“门前三包”;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


2020年,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巩固提升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8%。


二、主要任务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明确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各区按照目标任务,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本区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和截污纳管项目的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明确各自然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截污纳管项目的建设计划、完成时间。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2.确定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各区要根据不同区位条件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建设模式。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优先采用截污纳管的方式处理。采用分散式处理的村庄,应结合村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用不同的处理工艺。尾水排放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及尾水实际用途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对于不会对公共水体造成污染、仅用于农田灌溉的村庄,以减量化为原则,可采用格栅式三级化粪池进行简易处理后排入农田,具体排放标准在项目建设阶段由环保部门把关。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采用截污纳管处理的村庄,各区要加强管网、泵站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采用分散式处理的村庄,各区要按《厦门市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要求,制定相应的措施,明确运行维护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4.推动农村旱厕改水冲厕。各区要大力推进村集体和村民开展宅外公共旱厕实施水冲厕改造,按照年度计划任务抓紧组织实施,旱厕改造后的污水要接入村内污水管网进一步处理,力争2019年前全面完成农村公共旱厕改造。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二)农村垃圾治理


1.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各区要进一步充实区、镇(街)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力量,尽可能配齐镇(街)、村环境卫生管理员。按村庄人口每1000人配备不少于3名保洁员,依法保障保洁员合法权益,明确保洁员的保洁范围、标准和具体要求。鼓励区、镇(街)采用购买服务的办法打捆委托保洁公司承担村庄环卫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理。通过修订村规民约、签订“门前三包”,鼓励村民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开展“文明农户”和“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最大限度动员、调动村民参与公共卫生保洁。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2.合理选择农村垃圾处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村保洁、镇收集、区转运、市处理”的模式,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及时收集、转运、处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提倡“干湿”分离,湿垃圾(厨余垃圾、枝条、果皮等有机质)利用一定技术进行发酵、堆肥,干垃圾中可循环利用的由物资部门定期回收,其他垃圾按原有模式进行收集、处理。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3.完善设施设备。各区要抓紧组织编制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采购计划,并加大清洁楼、垃圾转运站以及垃圾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的建设和配置力度,原则上所有行政村都要建成1座以上或改造露天垃圾池为垃圾集中收集点,每5~10户配备一个收集桶,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2016年底前,确保所有镇(街)拥有不少于1座压缩式转运站或购买垃圾压缩运输车直接转运。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及时更新、改(扩)建无害化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4.清理陈年垃圾。2016年底前,各区要完成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排查,制定陈年垃圾清理计划,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陈年垃圾清除任务。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行洪通道等堆弃的陈年垃圾。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5.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以污染治理为主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推进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减少粪污排放量,确保2019年底全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组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利用秸秆生物转化栽培草腐生菌类。示范推广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6.规范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把农村污水、垃圾整治五年行动纳入全市宜居环境建设行动统筹推进,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宜居办)牵头协调,各市直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抓紧推进各项工作,各区政府要把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作为宜居环境建设行动重要内容,加大推进力度,争取通过五年努力,实现农村污水、垃圾基本得到有效治理。


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市委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重要考评内容。市发改委负责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相关规划。市经信局负责推进农业生产加工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争取环保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对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生态乡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会同建设、市政园林等部门共同牵头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市水利局负责小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市卫计委(爱卫办)负责将村庄污水、垃圾处理纳入卫生村镇评比考核内容。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支持配合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项目实施。各区要明确项目业主、细化工作计划,全面启动项目可研、初设、选址等前期工作。市、区要采取“集中协调”“并联审批”等办法,尽可能简化污水垃圾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环节。鼓励以各区结合实际,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捆绑打包”委托给有实力的专业化企业投资建设运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建设、市政园林、发改、国土、水利、环保、农业、旅游、文化等部门用于农村环境整治的相关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各项任务,各区按照不少于1:1比例配套资金,并包干落实各项任务。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区、镇(街)共同承担的资金分担机制。村集体组织应通过完善村规民约或“一事一议”等方式动员、鼓励村民缴纳保洁费。鼓励乡贤通过赞助、冠名等模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PPP、政府购买服务、租赁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四)动员群众参与。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对接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宣传,激发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村民老人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义务监督,建立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市委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督查考评。建立健全“镇周查、区月查、市季查、省抽查”四级检查督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对未能按期完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村庄,不得参加生态村镇、文明村镇、卫生村镇等评比。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农村环境卫生考评制度,实现农村环境卫生考评的全覆盖。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列入区、镇(街)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及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将考评结果作为“以奖代补”资金的拨付依据。


牵头单位:市宜居办、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考评办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各区要在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等部门汇总后报市宜居办,并及时填报“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等相关数据。


市宜居办每年对各区农村污水治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区完成农村垃圾治理目标后,及时向市宜居办申请市级考核。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附件:1.厦门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村庄(2016—2020年)任务分解表


2.厦门市农村旱厕改水冲厕村庄(2016—2020年)各区任务分解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21日印发


附件下载:



B180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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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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