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1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提升外贸综合竞争力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1 00:56:0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提升外贸综合竞争力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7〕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加快提升外贸综合竞争力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2日



厦门市加快提升外贸综合竞争力实施意见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复杂,全球贸易增长乏力,传统外贸竞争优势削弱。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升我市外贸竞争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应新常态,以提高外贸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创新驱动,大力实施优进优出战略,推动我市外贸从传统的成本优势向核心竞争力优势转化,加快形成外贸综合竞争力新优势,提升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工作目标


围绕我市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着力稳定外贸份额,不断优化外贸经营主体结构、进出口商品结构和国际市场布局,巩固一般贸易份额,提高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扩大新型贸易比重。


三、主要任务


㈠大力培育外贸新业态


大力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引导传统外贸流通企业延伸服务链条,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转型,建立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着力推进B2B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培育一批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加快发展融资租赁,进一步做大做强飞机融资租赁业务,推动非金融机构的租赁企业拓展融资租赁领域,扩大医疗和机械等机电设备(含成套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继续推动旅游购物试点工作。


㈡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引导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增加服务业经营范围,承接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实现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服务”的转变。


㈢深入开拓国际市场


大力巩固传统出口市场,精准开拓新兴出口市场,突出“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金砖国家,力争提高优势出口商品在部分市场的份额,提升厦门产品及品牌影响力。


㈣积极扩大进口规模


促进大宗商品等紧缺资源、消费品、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支持自贸试验区线下进口商品展示销售中心和线上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建设。


㈤做大口岸贸易


推动国际中转集拼分拨和转口贸易业务发展,鼓励企业在我市设立亚太中转集拼中心,支持物流企业开展大宗商品和中间品国际分拨业务。


四、支持措施


㈠贸易促进措施


1.财政支持措施


对国家、市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给予扶持;支持大型生产企业拓订单;支持跨境电商、旅游购物等新业态;加大扶持符合条件的集拼、分拨及转口贸易;扶持黄金加工产业;加大奖励进口大宗商品和消费品;加大开拓国际市场扶持,提高单家企业扶持额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金融服务措施


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制的前提下,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银企互信合作,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规模。建立外贸应急资金池和贷款风险补偿金,加强对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


3.出口信保措施


对重点商品、行业以及重点国别出口加大风险保障和保费扶持力度;继续为小微企业、物流平台企业出口提供基本风险保障;发挥专业的资信服务体系,服务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创新服务贸易承保模式,鼓励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


加大对海外投资保险扶持力度,鼓励企业转移优势产能并获取海外资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支持中长期险项目。


规范企业索赔申报流程,加快审核进度,协助企业做好风险防范和债权保障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出口企业案件,启用“理赔绿色通道”政策;在被保险人签回赔付单证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支付赔款,为出口企业稳健发展及时提供政策性风险补偿。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


4.国际市场开拓支持措施


实施“百展千家”计划,发布年度境外展会目录,每年组织120场境外展会,支持超过2000家(次)企业利用境外优质展会平台拓展市场;支持厦门精品展和厦门品牌展增场次、扩规模;支持通过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模式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海外品牌直营店、培训中心、售后服务中心等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支持汽车、船舶出口基地重点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其他支持措施


推动投资和贸易相结合,通过“走出去”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带动产品、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全面落实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免除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的综合服务费。推动实施对外贸企业收费的正面清单,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


㈡贸易便利化措施


1.出口退税便利措施


按承诺规定的时限办结出口退税手续,逐步实现出口退税无纸化。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函调效率,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函,正常回函后简化手续,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税。因供货商上游企业异常出现风险预警,不采取退税分类降级处理方式,待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处理结果出来后,再依规对企业做出处理。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商务局


2.关检通关便利措施


全面推进通关作业全程无纸化和“一站式查验”,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把口岸通关现场执法减到最低限度。


优化出境货物口岸查验方式。落实随机抽取被查验对象、随机选派查验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年内随机布控查验比例达到90%以上。逐步提高非侵入式查验比例和机检比例。


责任单位: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


3.单一窗口建设


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港口、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民航等口岸管理部门建立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口岸办),厦门港口局、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厦门边检总站、厦门海事局、民航厦门安监局


4.外汇管理便利措施


进一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研究出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化单证管理措施。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便利化水平,扩大结算规模。


责任单位: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市商务局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外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分管领导和外汇局厦门市分局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加大对外贸工作的协调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外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外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兼任。


㈡完善督查考评


加大对各区指标绩效考核力度,开展定期通报督查,按月进行通报,对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约谈督促。


责任单位:市外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加大服务力度


深化外贸企业服务活动,加大外贸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外贸企业用好用足支持外贸发展的各项政策。定期组织召开外贸企业座谈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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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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