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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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5日



厦门市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运行效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创新城市物流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聚焦影响物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降成本,清理不合理、标准偏高物流领域收费行为,减轻物流企业税费负担;着力补短板,提高物流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促进供应链物流管理、“互联网+物流”服务平台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着力提水平,推动物流与制造、交通、贸易、金融等行业深度融合,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着力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力争到2018年,物流业降本增效取得明显成效,建立支撑实体经济高效运行的现代物流体系。


二、主要任务


㈠进一步简政放权


1、优化物流行业行政审批。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简化办理程序。实行企业住所登记和经营场所备案,允许快递等行业推行“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简化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同一区级管辖范围内的快递末端网点,可免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2017年3月底前完成)


2、优化货运车辆通行管控。开展城市商贸、快件配送车辆需求调研,建立管理与协调机制,合理规范配送车辆的通行条件、装卸区域。根据城市道路实际承载能力,在合理调控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的基础上,对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2017年底前)


3、推动货物通关便利化。推进“互联网+自主报关”创新改革,加快大通关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丰富“单一窗口”内涵,推动服务功能延伸与优化升级。推动“关、港、贸”信息共享,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探索建立与“单一窗口”相适应的检验检疫监管执法流程。建立健全口岸管理“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口岸办、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底前)


4、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建设物流产业运行监测平台、无车承运人监管平台,提升产业运行监管水平。推进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对货物和冷链服务的全程监控和信息共享,提高冷链物流设施利用率和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持续推进)


㈡减轻物流企业负担


5、降低物流企业运输收费水平。对本市集装箱车辆、邮件(快件)运输车辆、市级重点物流企业的货运车辆,在厦门市行政区内的道路(公路)车辆通行年费按现行标准的50%征收(高速公路除外)。对长期在外省使用的货运车辆,符合先征后退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绿色通道”免征通行费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输车辆给予免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厦门市路桥管理公司,持续推进)


6、规范港航领域收费行为。对标先进港口,降低或免除部分港航领域收费,对内贸船舶因强制引航产生的引航费减半收取。暂缓开征外贸船舶锚地停泊费。(责任单位:厦门港口管理局,2018年底前)


7、鼓励物流企业开展服务创新。加快推进国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支持“互联网+”创新服务,加快建设厦门港国际物流服务平台、“海峡快线”、“空车汇”等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持续推进)


㈢完善支撑物流高效运行的设施和标准体系


8、健全有效衔接的物流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以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带动上下游物流设施设备和包装标准化水平提升。组织制定托盘共用、物流设施设备、物流包装、冷链物流等方面标准;引导试点企业建立物流服务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支持围绕标准托盘(含托盘笼)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相关物流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及网点建设;支持使用方租赁标准托盘,或盘活存量标准托盘开展社会化租赁共用服务;支持标准化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物联网+托盘”共用系统平台改造建设;支持围绕物流包装标准化、减量化及其循环利用进行的新型包装推广、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厦门市食品冷链物流系列标准》,推动冷链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初步成型,并升级为区域联盟标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2017年6月前)


9、完善多式联运体系。做强中欧(厦门)班列,打造“一带一路”国际物流新通道。加强各交通运输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强班列与各运输方式及产业园区的有效衔接,形成多式联运体系。推进厦门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前场铁路大型货场物流园区等物流设施建设,提升枢纽节点的物流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物流办、厦门港口管理局、市口岸办、海沧区政府、厦门海关、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持续推进)


10、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编制《厦门城市共同配送专项规划》,出台实施《厦门市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2016-2017)》,支持建设三级城市配送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2017年底前)推动物流寄递信息平台建设,改造提升和新建一批综合物流园区和大宗商品专业物流园区,加快建设电商物流园区、快递产业园和空港智慧物流园等,推动建设快件处理中心、快递仓储配送中心、智能信包箱(智能投递终端)等城市快递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物流办、市商务局,2018年底前)在城市社区和村镇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实现网点覆盖无死角、快递服务无盲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持续推进)


11、健全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加快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网点建设,新建和改造乡村信息化综合经营服务网点。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发展,打通农村双向流通“最后一公里”。拓展邮政系统既有网络体系搭载快递业务,鼓励快递物流、电商等各类企业在农村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新建快递物流营业网点。支持社区便利店、连锁店、农家店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并搭载快递服务,建设快递综合服务站点,推动“网订店取”模式创新,构建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的双向联动销售体系。(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物流办,持续推进)


㈣完善协作共享和诚信体系建设


12、促进物流信息互联共享。对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利用信息化、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物流技术装备实现资源整合、提升效率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给予一定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物流办、市财政局,持续推进)上线运营并推广集装箱智慧物流平台,实现集装箱交接无纸化、验残电子化,集装箱进出口全程信息实时、便捷、准确交互与共享。(责任单位: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港务控股、自贸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市物流办,持续推进)


13、完善物流行业诚信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建立物流企业信用体系,开展厦门市物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物流办,持续推进)归集相关部门关于本市物流企业的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监管信息,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并上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市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市信用办各成员单位,2017年底前完成)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成员单位)


㈤促进物流与交通、商贸等融合发展


14、加强物流服务设施与交通运输干线网络的衔接,加强铁路、港口物流基地与公路的衔接配套,加快推进前场物流基地道路配套工程、远海集装箱码头铁路专用线等国家交通物流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铁路货运服务升级,加快前场铁路大型货场铁路作业区投产,整合周边小型货场(站),提升铁路物流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海沧区政府、市铁路建设指挥部,2017年底前完成)


15、促进物流与商贸互动融合。创新现代流通方式,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探索“互联网+物流+商贸”融合发展新模式,大力扶持和发展供应链服务运营商等新型业态。通过对供应链中的物流、商流、信息流及资金流的组织、管理和实施,为企业开展商贸活动打造专业化平台,提供数据信息、金融、物流等一站式服务,推动流通企业转型创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物流办,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16、加大对重要物流基础设施的投资支持


建立重要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协调机制和绿色审核通道,加强横向联动、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物流办,2017年6月底前)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城乡配送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等物流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流办、市商务局,持续推进)


17、完善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


制定并适时更新我市港口、码头、物流(运输型)等经营性公用设施产业用地的基准地价。落实《厦门市保障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若干意见》,保障邮政网点、社区物流配送站等社区物流用地。纳入《厦门市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的物流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纳入《目录》的重点物流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充分考虑并统筹保障物流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持续推进)


18、拓宽物流企业投融资渠道


引导我市金融资源向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倾斜,促进包括物流行业在内的绿色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上市筹集发展资金。创新投融资支持方式,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现代物流产业投资基金。加强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建立融资需求信息数据库,开展多种形式银企交流和产融对接活动,进一步缓解物流企业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有关行业协会,持续推进)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抓好落实,并于方案实施期间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将落实情况反馈给市发改委和市物流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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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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