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1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的通知》
厦府办〔2017〕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切实抓好2017年造林绿化和“莫兰蒂”灾后林地重建等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6﹞199号)精神,现将2017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下达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7年我市安排营造林总任务39450万亩,其中:植树造林21650亩(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20000亩,生物防火林带150亩,其它人工造林更新1500亩),森林抚育17800亩(具体任务详见附件)。各区政府要结合灾后受损森林情况,认真落实营造林目标任务,将任务分解到镇、街、村,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人员。各区营造林绿化项目设计方案于 2017年 2月 15日前报市政府批复后实施,同时,将任务分解情况送市市政园林局备案。
二、突出工作重点
2017年,我市造林绿化工作,以“三带一区”(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生物防火林带、森林生态景观带、重点生态区位)中的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为工作重点,进一步优化林分结构,增加森林功能。
(一)坚持适地适树,推行生态自然经营。以科学造林、合理补植和质量提升为重点,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重建相结合,做好造林绿化的规划和设计。突出做好重点生态区位和重要节点的造林绿化工作。
(二)抢抓造林准备,适时开展植树造林。受去年“莫兰蒂”台风灾后影响,全市许多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的木材采伐和采伐迹地造林地准备工作进展较慢。各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立春节气即将到来之机,抓紧做好林地准备工作,适时开展植树造林。
(三)优化树种结构,着力提升造林质量。优先选择抗风性强的乡土阔叶树种和珍稀阔叶树种,大力提倡营造四季变化的优良彩叶、阔叶树种与乡土阔叶树种混交林,适当安排一些生长快的速生树种进行造林。要结合树种结构调整,结合马尾松松材线虫病疫点和松墨天牛重度为害区治理,将马尾松林改造作为林分改造重点。采用斑块混交造林模式,确保林地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美化环境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得到明显改善。
三、有关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造林绿化工作的重大意义,持续抓好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作为,落实责任,切实把造林绿化工作纳入党政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项目。市市政园林局要加强对各区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指导和督查力度,重要节点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并及时通报情况。
(二)落实造林用地。落实好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的造林用地,做到“三个必造”:对上年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对上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对上年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山或非规划林地予以补充,维持森林覆盖率。
(三)狠抓造林质量。按照《2017年全省造林绿化方案》营造林的要求,严把造林质量关,结合苗木栽植季节特点,抢抓造林时节,逐一对造林的每道工序进行监理验收,将造林质量管理贯穿修复造林全程,确保森林生态修复造林质量。
(四)落实资金保障。市级财政要按《厦门市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对造林绿化进行补助,各区要在省、市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落实相应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配套资金,保障灾后森林生态修复造林重建提升工作有序进展。
(五)抓好检查验收。各区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的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政府。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对各区上报的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并将检查验收成果及时通报并上报省林业厅备案。
附件:厦门市2017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项目任务安排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4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5日印发
附件下载:
B17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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