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4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关于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1 00:56:17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关于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7〕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关于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5日



关于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意见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为全面提升我市地址和门牌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撑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管理,满足新形势下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需要,深入推进“平安厦门”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18 号)要求以及《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福建省标准地址编制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标准,建立统一标准地址库


由市民政局牵头,在对接全省统一标准地址库的基础上,整合公安、民政部门地址信息库,统一地址描述、数据标准,建立全市统一标准地址库,对所有地址及门牌进行核对、清理、更正、停用、新编,有效解决地址重、错、漏、缺、损、无序等问题,做到规范编制、统一编码、全面覆盖,实现“有房必有址、有址必准确”,确保地址信息完整、准确、鲜活。


二、明确载体,全面换发二维码门牌


市民政局要在全市地址统一编码基础上,将地址唯一性编码对应生成地址二维码,在实体门牌中添加地址二维码图案,升级为二维码门牌,实现移动智能终端的自动识读、接入应用。严格按照规范制作二维码门牌,现有建筑物中的大中小门牌、梯位牌统一更换为二维码门牌,新增建筑所有门牌(包括大中小门牌、梯位牌、室牌)全部安装二维码门牌,并逐一标注地址,采集实有人口信息,实现“房址关联、人址一致、查址知人”。


三、加强协同,大力推进基础性应用


以全市标准地址信息库为依托,各级综治、国土房产、建设、市场监管、规划、市政园林、电力、燃气、通信等相关部门以及镇(街)、社区、物业、企事业等单位要全面应用标准地址开展实有人口、房屋、单位管理,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提升我市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成效。市民政局、公安局要与国土房产、建设、规划等部门建立完善协助配合机制,提早介入城乡规划、房屋建设,及时命名地名,实现编制地址、分配门牌,实现有房就有址、有址要有牌、有牌可应用。


四、聚焦民生,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市民政局、公安局要在对接全省互联网地址信息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开发具有我市特色的应用功能模块,落实二维码地址的名片化、门户化应用,方便群众直接应用手机浏览器、微信及定制APP等途径,扫码查询相关信息,实现地址信息可收藏、可分发、可关注、可应用、分角色、定制式提供基于目标地址、目标房屋的信息查询、通知通报、地点导航、物业服务、房屋管理、费用缴交、快递送餐、报警急救、出租出售等民生服务,不断汇聚能够支持社会治理的要素大数据。


五、明确职责,抓好组织实施


市民政局是地名地址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及楼(院)、门牌号编制工作;对缺失、破损等门牌进行编制、上墙及定位;建立全市标准地址信息库;落实经费保障,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全市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制作、换发、安装;对各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通报及检查验收;及时解决工作中涉及本部门职责的问题。


市公安局是地名地址管理的重要参与、应用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同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地名地址管理;实现公安部门与民政部门地址信息的匹配、共享,配合做好全市标准地址信息库建立;指导各公安分局、派出所做好以标准地址为基础,组织力量开展入户访查,做好实有人口、房屋、单位、重要物品等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出租房房东、企事业单位等通过各种渠道主动申报出租房屋、居住人员信息。


市公安局、民政局要联合成立工作组,全力抓好地址清理及二维码门牌换发工作,并同步实行地址标注,实现地址清理、地址标注、二维码门牌换发、房屋登记和人员信息采集“五个100%”,确保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公安、民政部门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市、区财政部门要全额保障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的各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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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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