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1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1 00:56:18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厦府办〔2017〕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厦府〔2012〕198号)的规定,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对2013年度被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期满三年的单位和申报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的工作情况进行复评、考核。根据复评、考核结果,集美区政府、市公安局等6个单位2014∽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为优秀;集美区政府翁睿、市公安局刘俊峰等11位同志在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表现突出,被评为先进。
现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做出更大贡献。
一、2014∽2016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集美区政府、翔安区政府,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委、市执法局。
二、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
翁睿(集美区政府)、翁毅平(海沧区政府)、刘俊峰(市公安局)、邱武波(市国土房产局)、熊永荣(市建设局)、陈炳坤(市海洋渔业局)、焦勇(市市场监督局)、陈玮斌(市市政园林局)、黄自强(市法制局)、陈先贵(厦门港口局)、杨丹妮(市金融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3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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