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6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1 01:00:45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厦府办〔2017〕65号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7〕6号)所下达的我市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按照各区2016年农转用报批用地占用耕地比例、土地现状变更耕地占用比例、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比例、设施农业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面积等情况,现分解下达2017年各区补充耕地任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详见附件)。


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将直接影响我市下一年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受理和审批,并纳入我市对各区政府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内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挖掘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将建设任务逐级分解到具体项目,细化建设计划安排,明确责任单位,确保按期完成本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市国土房产局、农业局和水利局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和督促,按照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工,落实各领域的工作和行业措施。


附件:2017年厦门市补充耕地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4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6日印发


附件下载:



B65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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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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