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7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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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7〕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0日



厦门市陆上油气长输管道


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做好我市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保障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平稳运行,有效防范管道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护航金砖会晤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并结合省经信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危及油气管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及《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求全面推行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专项整治、依法管控,实现各区、各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最大限度消除我市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确保管道运营安全和周边公共安全,全力为会晤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在我市全面推行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全生命周期的完整性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指导全市陆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新旧管道的完整性管理,建立以完整性管理数据为技术支撑的管道保护体系;开展陆上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治理排查,全面排查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管道保护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整治重大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行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的盲目施工、野蛮施工、私搭乱建等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切实提高我市陆上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水平。


三、责任分工


本次全市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市经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根据《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闽安委〔2016〕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厦府办〔2011〕233号)开展工作,重点督促落实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即:各有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区属地责任、各管道企业主体责任。


㈠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1.市经信局负责我市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区陆上长输管道设施保护监管部门开展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油气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履行管道设施保护义务;负责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基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检查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完善治安防范工作措施、制定处置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查处打击破坏、盗窃、哄抢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基层消防机构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3.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天然气管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审核、审批和转报工作;配合开展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运行的检查工作;


4.市建设局(市重点办)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协调解决市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管道设施有关问题。


5.市国土房产局会同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并监督指导各区对口部门做好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用地的查处工作。


6.市环保局负责并监督指导各区对口部门督查管道设施环境安全隐患,做好管道设施发生污染事故的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协助各区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7.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并监督指导各区对口部门做好市政基础工程建设、维修过程中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并监督指导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加强管道设施建设中占用征收林地和林木采伐审批的管理,监督业主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配合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做好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林业设施建设、植树造林等林业生产活动中的管道设施保护工作。


8.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对口部门防范和加强对未按规划审批建设影响和危及管道设施安全行为的查处。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并督促指导各区对口部门做好公路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中对管道设施的保护,依法配合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10.市农业局负责并监督指导各区对口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农业生产活动中的管道设施保护工作。


11.市质监局负责并监督指导各区对口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检查相关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12.市安监局根据分级管理原则组织或参与做好管道设施建设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除外)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许可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并作为管道设施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督促各区对口部门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管道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13.厦门火车站负责并监督指导铁路有关部门、设计和施工单位做好铁路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中对管道设施的保护并配合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14.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我市行政区毗邻海域海上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沿海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本辖区毗邻海域管道设施保护工作。


15.厦门港口管理局负责并督促指导各区对口部门做好水路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中对管道设施的保护,依法配合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16.市水利局负责并监督指导各区对口部门做好水利设施建设、河道整治和农村水利建设等工作中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中对管道设施的保护并配合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17.市级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道保护相关管理工作。


㈡落实政府属地责任


各区相应成立管道保护领导小组暨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责任清单,开展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大排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是牵头制定方案并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尤其对危及管道安全的盲目施工、野蛮施工、私搭乱建等难控制、易反复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管道安全运行环境。


各区政府负责督促所辖街道(镇)依法履行管道设施保护管理职责。


㈢落实管道企业主体责任


管道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厦府办〔2011〕233号)要求,履行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负责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


各管道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定期检测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依靠技术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管道完整性数据管理,建立以完整性管理数据为技术支撑的管道保护体系,有效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要求,确保管道本体安全;加强外部管控,对第三方引起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整治隐患;加强管道安全应急管理,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健全预防和处置方案,特别是做好高风险段、高风险因素和缺陷情况的重点预控,并及时组织演练,提高实战能力;积极开展管道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安全资料、联防联动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管道周边居民和单位安全意识,对危及管道的非法违法行为形成震慑。


四、方法步骤


㈠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区政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建立专门工作班子,认真做好动员部署,严密组织实施。


㈡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6月)


1.自查自纠,摸清底数。2017年6月底前,市经信局组织管道企业对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制定系统、全面的完整性管理方案,建立完整性管理数据台账。全面开展陆上长输管道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对管道设施状况以及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找准问题和短板,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和企业整治任务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期间,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对全市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基础信息和企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进行第1轮排查梳理,形成全市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任务清单。


2.全面排查,督促整改。2017年5月至6月底前,市经信局牵头组织第2轮排查,督促管道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全面排查管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落实汛期、高温天气等特殊季节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组织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效能评价,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管道完整性管理的有效性;全面排查管道保护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整治重大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排查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认定等形式,确保完成管道隐患整治任务清单。


3.突出重点,打非治违。2017年6月底前,各区政府牵头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的盲目施工、野蛮施工、私搭乱建等非法违法行为。各区要健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任务,落实各项保障,确保全面摸排掌握辖区内所有危及管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并予以有效查处、管控。管道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道巡检巡护和对第三方施工的监控,及时发现危及管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㈢严管严控阶段(2017年7月至会晤结束)


开展全覆盖安全巡查,督促管道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确保本单位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管道企业,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


期间,市经信局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管道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增加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对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并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㈣总结提升阶段(会晤结束以后)


各区、各有关部门全面总结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验,反思问题不足,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陆上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陆上油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完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并积极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整治责任。


㈡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的排查整治重点内容,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到不留盲区、不走过场,采取全覆盖、高频度检查、“回头看”检查和“四不两直”等方式方法,实现条块结合、全面防控,切实巩固管道隐患治理和安全排查成效;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排查整治工作动态,会商解决排查整治难点问题。


㈢深查彻改,标本兼治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大排查大整治与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督促管道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即查即改、边查边改;对隐患严重的管道企业,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视情况挂牌督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对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隐患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㈣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各管道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发挥舆论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支持和参与,营造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对危及管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请各区管道保护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抓好严厉打击危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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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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