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7〕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5日
厦门市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民生福祉,是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的必然要求,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促”农民增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7号)要求,推动我市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农业提质增效、产业融合、就业创业、科技助力、深化改革、政策保障等增收行动,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如期实现全面小康。
主要目标是:在提前三年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基础上,力争到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一、提质增效促增收
(一)发展品牌农业。坚持以优化品种为基础,以提升品质为重点,以打响品牌为目标,突出市场导向,强化品牌营销,着力提升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综合效益。充分发挥“白交祠”牌地瓜、“郭山”牌紫长茄、“三秀山”牌蔬菜、“绿茭林”茭白、古宅大蒜、新店胡萝卜、凤梨穗龙眼等已有品牌商标的带动作用,努力打造区域优势品牌,带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推进农产品商标注册,强化品牌保护,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及监督管理工作。继续举办厦门名优特农产品展销会,积极参与“闽货海丝行”“闽货中华行”“闽货网上行”活动,加大厦门名优特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和市场营销力度,提高厦门农业品牌的影响力。拓展远洋渔业发展空间,增加渔民收入。加快高崎闽台中心渔港和欧厝对台渔业基地建设,支持渔港经济区发展冷链物流和水产品电子交易市场,推动渔港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政园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
(二)发展生态农业。加快落实《厦门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推广使用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到2020年,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安全用药,加强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预报,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降低农药使用量,减少农药污染,降低农药残留,到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落实《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安排使用好中央土壤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市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制度,以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在同安区、翔安区建立和开展1-2个种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加快建成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完善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机制。充分利用林下资源和空地,引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立体开发森林资源,发展林药、林菌、林果、林菜、林蜂等林下种植养殖业。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政园林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财政局、供销社等
(三)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强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农资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账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销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将涉及本地农业生产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以及取得“三品一标”认证且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水产品可追溯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规范牲畜屠宰管理,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监管从产地到餐桌全程无缝对接。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政园林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二、产业融合促增收
(四)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依托,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优化农产品加工业结构,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向低能耗、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转化,产业链往更深层次和多样化、系列化延伸,产品朝着营养化、功能化、个性化的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开发利用的方向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推进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落实农产品初加工补助政策,扶持烘干设施、冷链物流体系等建设,改善特色农产品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加大标准化生猪屠宰体系建设力度,支持屠宰加工企业一体化经营。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及装备改造升级,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重点发展罐头饮料制造、粮油加工、肉制品加工、水产加工、蔬菜水果加工、饲料加工等行业。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政园林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供销社等
(五)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以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为契机,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林业、渔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打造各类主题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和养生养老基地。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鼓励供销合作社、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鼓励国有企业参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示范项目建设,打造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改善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完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行业标准,改善服务设施条件,在重点村优先实现光纤宽带全覆盖,支持创建“互联网+乡村旅游”电商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加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宣传推介,通过示范引领,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5个以上,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15个以上,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26个以上,农村(含城中村)家庭旅馆达到1000家以上。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旅发委、农业局、市政园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国资委等
(六)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加强产销衔接。提升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服务水平,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标准体系,强化供应链完善配套,支持发展农产品包装、监测、配送等农业服务业。鼓励传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支持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邮对接,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网络。大力发展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以及第三方配送和共同配送,支持企业投入带有统一标识的货运车辆。推动商贸、供销、邮政、快递、电商互联互通,以厦门电子商务产业园和阿里、京东、亚马逊等知名电商在我市的运营机构及全国供销总社“供销e家”、省供销社“网上供销社”等平台为载体,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作用,建设区域性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完善村邮站和寄递末端网点,加强从村到镇(街)的物流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经信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等
三、就业创业促增收
(七)扶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每年扶持一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市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发展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培育一批实力强、成长性好、竞争优势明显、示范带动能力突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等服务,大力发展村企互动的产销对接模式,推进原料生产、加工物流、市场营销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产地、留给农民。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政园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等
(八)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围绕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每年选送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参加三年专科学历或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加快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林场主,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训轮训力度,探索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建立健全职业农民扶持制度,相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农村青年、农民工、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从事现代农业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厦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或奖励。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人社局、市政园林局、海洋与渔业局、教育局、团市委、妇联等
(九)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接产业转移升级和企业用工要求,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二三产业就业能力。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大就业信息咨询和发布、劳务对接、工资权益保护等方面工作力度,促进农民顺利就业。在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家门口建基地带动就业,开发适合农渔民从业的行业、工种,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岗转业。推进渔村发展促进渔民增收。引导农民参加农村水利、乡村道路管护、通讯电力、村庄整治等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各类乡村建设、管护项目和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要优先使用本地农民工,带动农民务工就业增加收入。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农业局、市政园林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通信管理局等
(十)支持农民创业创新。搭建农民创业创新平台,选择一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作为农民创业创新见习基地。支持进城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现代农业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建立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制度,从有经验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科研院校专家中,筛选培养一批创业辅导师。鼓励高校毕业生、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创新,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引入农村。鼓励建立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业大本营、创客服务平台,加强农业创业项目推介,引导有条件农民自主创业,整合落实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开设开放式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农业局、市政园林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税局、团市委、妇联等
四、科技助力促增收
(十一)加强农业新品种选育推广。实施种业创新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鼓励开展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对于获得农业部农作物品种权保护或通过省级以上品种审(认)定的农作物新品种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力争培育蔬菜新品种100个以上;实施“种子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多元参与”的种业投入机制,支持企业开展科研基地、新品种展示基地、蔬菜育种实验室、商业化育种基地、种质资源库、工厂化育苗、种子工厂化加工等项目建设;实施海峡品牌发展战略,突出厦门对台交流优势,加强海峡种苗产业对接,积极培育海峡种苗品牌,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种苗企业,对于通过农业部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给予适当资金奖励。推进水产种苗生产规范化,加快对虾等优势水产种苗新品种研发,提升厦门虾苗品牌质量。大力发展林木花卉种苗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政园林局、海洋与渔业局、科技局、台办等
(十二)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发挥厦门同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园区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研发创新,延伸农产品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农业科研人员深入农业产业链各环节开展服务。加强农业“五新”推广,完善农业“五新”进村入户的长效机制,重点推广一批高产优质的新品种、节本增效的先进实用新技术、高效长效的有机新肥料、高效低毒残留的新农药、小型适用的新农具,培育一批农业“五新”示范户、示范基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积极推广适合我市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机装备。完善农机补贴政策,争取将适合我市特色农业发展的农业机械列入补贴范围。力争到2020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农业局、供销社等
五、深化改革促增收
(十三)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继续落实好人均15平方米农村预留发展用地政策,积极引导和支持被征地农民、海域退养渔民投资入股发展现代物业或第三产业配套项目等,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有效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整合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农房等,发展民宿经济等新型商业模式。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多种实现形式,增强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促进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流转。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房产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旅发委、建设局、市政园林局、水利局、财政局等
(十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土地房屋征收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多元补偿安置模式。继续推进农村地籍调查以及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继续推行农村住宅集中建设试点模式,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有偿自愿退出机制。允许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定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的补偿。有序实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确保2017年底全市基本完成确权工作。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房产局、市政园林局、水利局、农业局、建设局等
(十五)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土地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土地信托流转等行之有效的规模经营模式,不断完善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规模效益,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农户依法采取租赁、吸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对流转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合同期限不同分别给予每年每亩300元或200元补助。对村(居)基层组织协调推进土地流转达到一定规模的,区级财政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财政局等
六、政策保障促增收
(十六)加大对农业农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着力优化财政涉农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整合涉农资金,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改革,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不断完善市担保有限公司农业担保分公司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我市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的作用。继续实施现代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鼓励各区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农林水利等项目建设运营,支持水利工程建设采用PPP模式。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各类农业农村发展投资基金。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强化农民参与和全程监督。完善农业“三项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发放、兑付工作,完善农业生态补偿相关配套政策,促进农业补贴向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倡导绿色生态农业等项目倾斜。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发改委、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等
(十七)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和粮食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鼓励探索将股权量化到村到户,作为村集体或农户持有的股权,让农民长期受益。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科技局、国土房产局、粮食局、海洋与渔业局等
(十八)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增加“三农”贷款投放规模,对符合支农再贷款发放条件(符合宏观审慎要求,上年末本外币涉农贷款比例不低于50%等)的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予以支农再贷款支持,再贴现优先支持涉农票据;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厦门辖内金融机构增加在岛外的金融服务点密度,进一步推动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加大涉农贷款的扶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农房、蔬菜、水稻种植(制种)、森林综合、渔工、渔船等政策性保险,加快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财税扶持力度,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融资风险和成本,执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办、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保监局、财政局、农业局、市政园林局等
(十九)实施精准帮扶。注重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精准帮扶,持续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加大对城乡低收入群众(低保户)就业帮扶力度,实行免费职业培训,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拓展就业机会和渠道。建立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准确认定各学段特困、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精准资助”提供可靠保障。加大对各个教育阶段城乡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资助力度,将各项资助政策措施落实到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身上,确保“一个不能少”和“帮扶不遗漏”。加大对农村二女户家庭和遭遇重大变故返贫的农村家庭、五保户、残疾人等群体的帮扶救助力度,发挥社会保障托底功能。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农业局、市政园林局、卫计委、教育局、人社局、妇联、残联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促进农民增收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按照职能分工,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实现农民增收目标。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年第四季度将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情况报送市农业局和发改委,市农业局、发改委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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