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6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2017年投资工程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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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2017年投资工程包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7〕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4号)要求,经逐一与29个投资工程包的省直牵头部门对接,其中20个投资工程包涉及厦门,有具体项目及建设任务,全年计划完成投资72.5亿元(详见附件)。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投资工程包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现将各投资工程包投资重点、主要措施、责任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包


(一)投资重点


全年完成投资7亿元。


建成投产后宅、甫公山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及改造10千伏配变容量16.752万千伏安,10千伏线路163.174公里,低压线路38.18公里。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将“加快电网协调发展工程”、“建设世界一流城市配电网工程”纳入国网厦门供电公司“2017年创新争先十大重点工程”重点督办事项,确保项目进度可控、在控。


2.做深规划前期。做深做细电网规划,将规划成果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建立规划与建设动态沟通协调机制;深化前期一体化,重点落实电网前期进度和具体建设条件。


3.强化对接协调。充分发挥市政府与国网福建电力公司联席会议、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协调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完善国网厦门供电公司与项目所在区、街道(镇)、居委会(村)分级分层对接机制,确保及时协调落实各类站房用地及线路走廊青赔等问题。


4.加强建设过程管控。采取周通报、月考核等形式营造比学赶超的竞赛氛围,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牵头推进单位: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二、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包


(一)投资重点


全年完成投资0.39亿元。


重点建设充电站16座、充电桩400个。


(二)主要措施


1.加强规划保障。制定《2016-2020年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2.加强用地保障。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选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积极采取划拨、公开出让、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地。


3.加强用电保障。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4.简化审批流程。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5.国企带头建设。市政、公交、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等要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充分利用现有的停车场、转运站、加油站、加气站场地建设充换电设施。新建城市客运站综合交通枢纽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各区政府


牵头推进单位:市政集团、公交集团、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等项目建设单位


三、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包


(一)投资重点


全年完成投资6.1亿元。


新增城市建成区路外公共停车泊位5000个以上、乡镇公共停车泊位800个以上。


(二)主要措施


1.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充分利用新、改、扩建的广场、学校、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同步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2.加大力度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运用PPP投资模式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


3.规范社会主体申请办理流程。规范社会主体利用内部资源投资建设停车设施项目的申报主体、实施范围和受理部门、手续办理过程中必须的要件和流程等。


4.加强跟踪督办。各责任(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科学安排建设计划,确保按时全面完成任务。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


配合部门:各区政府


牵头推进单位:市政集团等项目建设单位


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包


(一)投资重点


全年完成投资4亿元。


重点推进翔安南部新城和翔安新机场两个试点项目建设,推进马銮湾新城等片区综合管廊开工建设,新开工22.7公里,在建47公里,建成6公里。


(二)主要措施


1.加强协调推进。定期召开管廊办例会等专题协调会议,与各相关单位、区政府、新城指挥部及时沟通,协调解决综合管廊项目在推进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加快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翔安南部新城和翔安新机场两个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建设,抓住黄金施工期,加大施工人员、施工设备等投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3.简化项目审批。简化在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在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中施行并联审批机制,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牵头部门:市市政园林局(市管廊办)


配合部门:马銮湾新城指挥部、环东海域东部新城指挥部


牵头推进单位:市政集团


五、信息网络工程包


(一)投资重点


全年完成投资12.041亿元。


持续开展宽带提速行动,加大既有小区光纤到户改造力度,到 2017年底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超过50Mbps;继续实施无线宽带接入网扩容工程,进一步提升4G网络覆盖的深度和广度,加快推进4G基站建设。


(二)主要措施


继续贯彻落实《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宽带网络建设促进信息通信业发展的意见》,加强沟通对接,推动网络建设和规划衔接,推进光纤到户工程建设和改造,加快全光网络和4G建设,大力推进电信设施共建共享。


牵头部门:市通信管理局


牵头推进单位:厦门电信、厦门移动、厦门联通、厦门铁塔


六、工业园区改造升级工程包


(一)投资重点


全年完成投资1.1亿元。


重点推进火炬(翔安)产业区、翔安工业园区内厝片区、同安工业园区四口圳片区等3个工业园区的道路、电力、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公用配套设施改造升级。


(二)主要措施


1.明确项目进度。倒排计划任务,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2.强化项目推进。市经信局为牵头单位,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火炬管委会为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为投资主体,明确各单位责任人、联系人,根据需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动态跟踪项目进展。


3.简化项目审批。对列入工程包的项目,优先保障用林用地用海需求,并纳入并联审批以简化审批手续。


牵头部门:市经信局


配合部门: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牵头推进单位:火炬集团等项目建设单位


七、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


(一)投资重点


全年完成投资6亿元(省经信委考核目标为4.5亿元)。


重点推进关键枢纽—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多式联运平台—海投临港国际物流中心、厦门港务物流拼箱中心,创新型物流节点—集美物流园等物流园区、厦门宏仁医药现代物流园、海沧启润物流仓等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园区配套设施,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


(二)主要措施


1.组织实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


2.落实现代物流发展扶持政策。


3.加快推进征地拆迁与配套设施建设。


4.积极推进互联网+,加快服务业态创新。


5.以促项目建设为抓手,推进产业聚集。


6.以中欧(厦门)班列为平台,打造国家新物流通道。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物流办)


配合部门:铁路建设指挥部、海沧区政府、集美区政府


牵头推进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


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包


(一)投资重点


全年完成投资0.8亿元。


重点推进东部固废中心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积极培育危废处置市场。


(二)主要措施


1.将工程包项目纳入2017年度我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作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考核。


2.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制定工作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合力推进项目建设。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月定期将项目形象工程进度、年度累计完成投资以及存在问题等内容汇总至市环保局集中协调。


3.简化项目审批。简化在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


4.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时帮助做好项目用地征迁等工作,切实做好群众工作,保障项目单位正常组织建设。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翔安区政府


牵头推进单位:市政集团


九、特色小镇工程包


(一)投资重点


全年完成投资5.3亿元。


重点加快推进集美汽车小镇建设,基本完成汽车工业城零部件配套中心(四期)等项目,开工建设正新国际汽车文化中心二期等项目,按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实施范围内的保留村庄。


(二)主要措施


1.突出特色产业。突出产业“特而强”,壮大汽车主导产业,科学编制包含行业总图和细分行业分图的发展路径图,做到一图了然、挂图作业。


2.落实政策扶持措施。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政〔2016〕23号)和我市《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的政策扶持措施。


3.加强项目动态管理。切实落实“五个一批”工作机制,推动储备项目及早谋划生成、签约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在建项目加快施工进度,已有项目主动增资扩产,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充分利用好特色小镇平台的集聚效应、带动效应,加强与央企、民企、外企招商对接,坚持引资与引技引智相结合,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补齐产业短板,培育龙头企业,增强产业后劲。


4. 加强跟踪管理。集美区加强集美汽车小镇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包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集美汽车小镇创建主体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率、工程形象进度等信息,指定专人按时报市发改委汇总。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牵头推进单位:集美区政府、各项目建设单位


十、污水处理和供水工程包


(一)投资重点


全年完成投资7.49亿元。


污水处理方面,新建改建污水管网122.17公里,完成年度投资2.16亿元;启动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建成2个,完成年度投资0.12亿元。供水设施方面,新建改建给水管网110公里,完成年度投资1.21亿元。黑臭水体整治方面,金砖会晤前完成新阳主排洪渠等6条黑臭水体整治,完成年度投资4亿元。


(二)主要措施


1.加强政策保障。全面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供水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5〕234号)、《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厦门市市政、园林、林业“十三五”规划》等相关政策文件,从用地供给、规划建设、扶持措施、收费等方面提供相关政策支持,保障年度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加快项目建设。污水方面,加快推进滨海东大道、侨英街道兑山社区潘涂、宅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工程等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工作;供水方面,加快推进滨海东大道、马青路、何厝社区等给水管网新建改造工作;黑臭水体治理方面,在已完成日东公园、芸溪溪边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基础上,确保按时完成新阳主排洪渠、埭头溪、浯溪、筼筜湖南18#排洪沟等4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3.加强资金保障。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的同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动供水设施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改造。鼓励有关建设主体积极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拓宽融资渠道。


牵头部门:市市政园林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牵头推进单位:市政集团等项目建设单位


十一、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包


(一)投资重点


全年完成投资4.3亿元。


重点加快西部(海沧)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建设。各区完成清扫保洁2000万平方米。


(二)主要措施


1.西部(海沧)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督促市环能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全力以赴抢工期、抓进度;二是强化推进,市环能公司选派专职管理人员进驻工地,现场调度,及时协助解决各类施工问题,确保施工快速推进;三是加大质量监管力度,为确保工程质量,要求市环能公司定期上报进度,市环卫处也须定期深入工程施工现场,在一线掌握情况、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督促进度,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2.各区清扫保洁。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督促各区政府制定具体清扫保洁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完善考评机制。制定出台市容环卫保洁考评制度,由市环卫处会同市容考评办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各区的清扫保洁工作进行督查考核,通报督查考核得分排名情况,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牵头部门:市市政园林局


配合部门:各区政府(清扫保洁)


牵头推进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


十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包


(一)投资重点


全年完成投资4.65亿元。


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方面,重点推进厦门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区(海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建设,完成投资3.5亿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启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年内完成6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0.9亿元;城市照明节能改造方面,推进中心城区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完成路灯节能改造5千盏以上,完成投资0.25亿元。


(二)主要措施


1.出台保障政策。一是制定厦门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方案,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目标、年度任务指标、项目生成与建设管理机制及鼓励发展产业的政策等。二是根据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要求,出台《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任务分解、配套资金、补贴标准等事项。


2.出台配套标准。出台厦门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率测评标准》,为示范项目节能率的核定统一尺度。


3. 加快项目建设。一是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区(海沧)建设,继续完善园区内市政配套,同时着重推进园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并推进一批意向招商项目尽快落地。二是推动装配式部品部件建筑生产基地建设与投产。推动翔安区中交三航厦门公司PC构件生产基地加快建设并投产,支持集美区中建智欣预制构件厂扩大生产线及生产规模,鼓励厦门千秋业等其他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增资扩产。三是加快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组织社会投资类和公共机构类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预测评的项目,按计划纳入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加快推进南洋职业学院、明发戴斯大酒店等建筑节能改造。四是充分利用市政道路重建提升改造项目的建设,统筹推进路灯节能改造,完成湖滨南路庭院灯301盏,莲前东路庭院灯205盏,鹭江道庭院灯80盏,金尚路庭院灯468盏,共1054盏路灯节能改造的建设。


4.加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财政奖励。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量审核机构核定的节能率和改造建筑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少于20%的,按40元/㎡进行补助。


5.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将集美区原有16802盏市政路灯实行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服务年限为10年,其中改造LED灯具15519盏。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


配合部门:海沧区政府(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牵头推进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


十三、全域旅游重大项目与基础设施工程包


(一)投资重点


全年完成投资3.1亿元。


重点建设五通海峡旅游服务中心、旅游集散服务网点及景区直通车等。


(二)主要举措


1.加快项目建设。加快五通海峡旅游服务中心、旅游集散服务网点及景区直通车项目建设,完善旅游公共服务。


2.加强协调服务。落实责任单位、协调单位和承办单位的责任任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市、区、项目业主三级联动机制,及时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投资。


3.加强资金扶持。对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市财政给予支持并争取中央补助;对前景好、收益佳的项目,积极吸引银行和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通过融资租赁、企业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牵头部门:市旅游委


牵头推进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


十四、数字经济重大项目工程包


(一)投资重点


全年完成投资6亿元。


加快建设厦门软件园,推动向数字经济综合园区转型;启动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


(二)主要措施


1.加快建设厦门软件园三期,推进市政道路及体育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一批研发楼并交付使用;加快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吸引软件研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电子商务等企业进驻。


2.启动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明确项目运营管理团队,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支撑平台。


牵头部门:火炬管委会(厦门软件园)、市卫计委(健康医疗大数据)、市发改委


牵头推进单位:信息集团、信息集团与神舟数码的合资公司


十五、幼儿园建设工程包


(一)投资重点


全年完成投资1.23亿元。


新开工建设21所幼儿园,其中公办幼儿园不少于16所,新增幼儿园学位6000个以上。


(二)主要措施


1.推进《2016-2018年加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位建设行动计划》,通过区级建设、市级补助的方式推进各区建设幼儿园。对思明、湖里、海沧、集美四区的学前教育项目按照基准投资额的60%予以补助,同安、翔安二区按照基准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


2.列入2017年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幼儿园建设工程包项目均列入2017年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督促和协调力度,确保完成项目年度计划。


3.纳入市对区绩效考核。将幼儿园学位增长指标纳入市对区绩效考核体系,通过绩效考核督促各区加快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牵头推进单位:各区政府


十六、排水防涝工程包


(一)投资重点


全年完成投资1.44亿元。


重点建设新、改、扩建雨水管网80公里。


(二)主要措施


⒈建立项目库。建立项目清单,明确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投资进展等相关内容。


2.加快项目建设。结合台风灾后重建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各条道路新建雨水管网项目建设。


3.加大督查力度。不定期进行项目进度抽查,梳理滞后项目问题,督促项目建设。


4.优化项目审批。优化在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等环节的审批程序,保障工程顺利建设。


牵头部门:市市政园林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指挥部、马銮湾新城指挥部、集美新城指挥部、市地铁办、湖里区政府、集美区政府


牵头推进单位:各项目建设主体


十七、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包


(一)投资重点


全年完成投资0.2亿元。


重点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农业基础设施以及土地整理等高标准农田,总规模8700亩。


(二)主要措施


1.分解任务。将省政府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区,并纳入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2.定期报送。各区农业、水利部门于每月1日前将高标农田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送至各国土房产分局,各分局于每月2日前将汇总情况报送至市国土房产局。


3.协同推进。各区应充分挖掘农田水利设施、农业基础设施以及土地整理等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牵头部门:市国土房产局


配合部门: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海沧区政府、集美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


牵头推进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


十八、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包


(一)投资重点


全年完成投资0.35亿元。


加快推进莲花溪、西源溪、东西溪等3条小流域综合整治工作。


(二)主要措施


按照《福建省环保厅印发“小流域综合整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厦门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小流域综合治理截污控源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加快推进截污控源、河道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有效整治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市河长制办)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同安区政府


牵头推进单位:各项目建设主体


十九、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工程包


(一)投资重点


全年完成投资0.145亿元。


完成29家存栏2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升级。


(二)主要措施


根据《厦门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要求,实施以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的标准化改造项目,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二十、城镇公共厕所工程包


(一)投资重点


全年完成投资0.83亿元。


重点建设城镇公共厕所331座。


(二)主要措施


1.落实建设经费。按照我市现行的市区两级事权与财政体制的相关规定,敦促各区落实新建城镇公共厕所的建设资金。


2.简化项目审批。简化在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


3.落实建设用地。市规划委会同市土总梳理城市可用于新建城镇公共厕所的边角地块,供各区新建公厕。


4.加强督促检查。市市政园林局作为项目的牵头部门,做好督促检查协调工作。每月进行项目进度检查,及时跟踪和调度,推进项目的实施,督促各区按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建设和投资任务。


牵头部门:市市政园林局


配合部门:各区政府、市规划委、市土总


牵头推进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


二十一、健全完善工程包项目落地和推进机制


各工程包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牵头推进单位要坚持“一包一策”和“一包一效”,打好“方案+机制”组合拳,全力加快项目落地和建设。


(一)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1.对于超额完成各投资工程包全年投资任务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综合考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的绝对值、相对值,在全市排名前三位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给予激励加分。


2.对于超额完成全年投资任务的工程包项目,综合考评完成的绝对值、相对值,在全市排名前五位的项目,属于财政投资的项目给予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费)上浮30%奖励(总投资含奖励经费应不超过原批准概算);属于企业投资的项目,按当年度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分担。


(二)强化各类要素保障


1.投资工程包项目一律参照市重点项目管理,享受市重点项目各类“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社会事业、民生领域项目纳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


2.涉及征地拆迁的,由市重点办、市建设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征收中心,纳入市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计划,统一制定征拆交地计划,一并下达、一并考核、一并通报。各区负责落实交地责任,加大力度攻克征拆难题和关键节点,力争早日交地,扩大施工作业面。


3.涉及用地、用海、用林等指标的,由各责任单位予以优先安排。


(三)优化项目策划和审批服务


1.对工程包项目策划生成予以优先推送多规平台、优先安排预选址、优先核实建设条件、优先下达前期计划。


2.对数量多、范围广、单项投资少的项目,可打包立项。


3.各项审批手续可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审批服务促进台风灾后重建工作的意见》(厦府办〔2016〕187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


1.对财政为主投资的项目,由市、区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予以重点保障。


2.对企业为主投资项目,优先纳入争取各类中央预算内补助、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债券发行项目目录,并由市财政安排一定额度贴息。国家不贴息的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按专项建设基金实际成本(包括专项建设基金作为股东借款的利息或参股支付的投资收益)给予3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5年,由市区财政按5:5分担。自主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区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市属国有企业的非财政性投资项目,按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发债企业1%的贴息,贴息资金按项目所在区域,由市区财政按5:5分担。


3.鼓励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工程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完善政银企社对接机制,加强项目资金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融资支持力度。


4.对符合PPP条件的项目,鼓励各区、各部门优先推广运用PPP模式,积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包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投资补助、价格和退出机制。列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或国家发改委PPP试点项目库的,按项目实际引入社会资本金额的5%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PPP项目前期费用,或投资入股PPP项目公司。


(五)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


1.各投资工程包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工程包实际情况,按照“一包一策”的要求,建立投资工程包落地、实施运作和协调推进机制,细化各项具体措施。


2.各牵头部门要负责会同配合部门、责任单位、业主单位,细化各项目的年度、月度进度目标、计划投资等。


3. 各牵头部门要会同各区、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工程包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六)做好进度信息报送


各投资工程包牵头部门负责做好工程包任务和项目进展跟踪及信息汇总工作,并于每月5号前通过金宏网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投融资处和市政府办公厅经济社会二处。


附件:厦门市落实省下达2017年投资工程包任务分解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9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下载:



B62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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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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