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7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2020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2020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厦府办〔2017〕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防范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2020年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责任目标
(一)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三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存栏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70%。
(三)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并确保有疫不流行。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防控责任。各区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和“政府保免疫密度,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各区政府应加强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二)组织强制免疫工作。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政策,生猪口蹄疫直补试点养殖场覆盖率达100%,高致病性禽流感直补试点逐步推进。对未开展直补试点的养殖场和病种,坚持散养户春秋季集中免疫和月月补针相结合以及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防疫工作制度,确保做到应免尽免。
(三)加强疫情监测。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切实做好本辖区日常的免疫抗体监测,并按照市级要求,认真配合做好动物疫病的流调和抽样送检工作,及时掌握动物疫病免疫状况和疫情动态,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
(四)保障防疫经费。各区政府应将防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预算中要单列强制免疫配套、应急工作、监测流调、动物卫生监督、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等防控工作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
(五)加强监督执法。严格依法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定点检疫工作,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养殖屠宰、经营、运输、储藏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杜绝动物疫病传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随意抛弃病死动物事件发生,建立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防止疫情扩散。加大对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力度,严格打击各种非法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手段和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六)加强应急管理。各区要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应急预案,备好应急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核查疫情报告和举报疫情,一旦发现突发或疑似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严防扩散蔓延。
(七)强化队伍建设。要加快推进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不断充实镇(街)动物防疫队伍,确保镇(街)有专职畜牧兽医干部抓防疫工作。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和管理,优化村级动物防疫队伍结构调整,适度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助资金,调动工作积极性。探索社会购买服务机制,保障基层防疫工作落实到位。
三、考核
年终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结合福建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对各区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责任指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并扩散的,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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