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6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7〕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制定的《厦门市2017年绿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9日
厦门市2017年绿化工作方案
2017年全市绿化工作按照绿化、彩化、花化、文化、变化等理念,坚持“适种、经济、美观”原则,合理布局各类园林绿地,全面推进园林绿化重建提升,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创造良好的园林绿化景观环境。
一、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安排营造林总任务39450亩(包括植树造林21650亩,森林抚育17800亩),完成新增和提升改造城市园林绿地面积600公顷(包括新增公园绿地100公顷),完成80公里绿道建设;完成义务植树80万劳动工日。各区分别完成100公顷园林绿地建设。根据全省2017年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各区至少要新建或改造提升2个城市公园、1条道路、1处重要节点、2个小区、2个单位庭院园林绿化,完成10处以上立体绿化、5处以上城市片林、5处以上旧城区街头小绿地。
二、主要安排
(一)抓好灾后重建提升。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重建与提升相结合,重点对“三线四片”及重要门户、重要活动场所、重要路段、重要城市客厅进行绿化重建提升。4月底前基本完成园林绿化重点提升工程,进行精致化提升和精细化养护,6月底前完成彩化布置工作,7-9月加强彩化植物的养护管理、轮换更新,达到最佳彩化效果。(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指挥部、各管委会)
(二)加强公园绿地建设。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城市公园。提升公园绿化景观和设施,完善公园绿地的综合服务功能。持续推进郊野公园建设,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的休闲体验。积极推动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等各级各类公园建设,构建数量达标、分布均衡、功能完备、品质优良的公园体系。(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各指挥部、各管委会)
(三)大力推广立体绿化。结合彩化、香化提升工作,加强高架桥、人行天桥绿化彩化,推动新建桥梁绿化彩化设计、建设、管养一体化,今年全市完成10座以上桥梁的绿化彩化提升;推动全市新建公共建筑配套屋顶绿化,加强本岛旧城区屋顶绿化提升改造工作,尤其是飞机航线下屋顶绿化;继续对有条件的道路护坡、挡土墙、围墙等,利用炮仗花、爬山虎等植物进行垂直绿化。(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各指挥部)
(四)开展生态绿廊建设。推动街头绿地、公园与慢行系统的联网,推进溪流、海岸及山林的生态型绿道连点成线。继续推进美峰生态公园等生态廊道建设,结合岛外溪流整治,市水利局和农业局牵头指导,由岛外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流域绿化建设。重点做好“两环八射”快速路等重要景观道路绿化建设,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高标准建设道路红线内及退线绿化。由市地铁办牵头,按照“回迁树木数量不能少、绿化标准比原先高”的要求,高水平做好地铁沿线的绿化恢复工作。(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农业局、市规划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指挥部、市地铁办)
(五)推进村镇绿化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由市建设局和各区政府负责,继续推进村庄“路边、水旁、宅旁、村旁”绿化,充分利用村庄不可建设用地、废弃地,选择乡土树种,建设小型休闲生态绿地,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区政府)
(六)实施科学营林造林。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的通知》(厦府办〔2017〕17号)精神,我市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以“三带一区”(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生物防火林带、森林生态景观带、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为工作重点,持续开展“三个必造”工作,做好低山生态林林相改造工作。按照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森林生态系统的基本要求,做好2017年森林抚育工作,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不下降,实现林地数量和质量的平衡。(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各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绿化主体责任。年度绿化建设任务下达后,列入各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市政府将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市政府对各区考核内容。各区要将城乡绿化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各建设项目及管护责任明确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绿化建设单位和养护单位应将承担的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绩效体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各区、各部门要提前完成2017年绿化项目的前期工作,在规划设计方面要加大投入,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做好设计前的调查分析工作,重视土壤改良及喷灌系统完善。市、区两级园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绿化方案的评审工作,要突出本地特色,因地制宜种植适种、经济、观赏价值高的植物,倡导建设大绿量、立体化、层次丰富的生态型、节约型、功能多样性园林绿地。
(三)保障绿化建设用地。规划部门要保障道路和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其中道路两侧绿化用地应保证足够的退线距离。道路和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立项、统一征用、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市、区两级政府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年度有计划实施公园绿地等各类绿地建设,保证绿化用地的落实。
(四)落实绿化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绿化资金的投入,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经费。在建设资金上,绿化资金要集中使用,绿化建设要突出重点。绿化项目业主单位应抓好对绿化专项资金拨付的审核工作。在养护资金上,合理提高绿化养护定额标准,重要道路可酌情提高标准。建立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用于绿化建设。
(五)加强绿化行业管理。市、区园林主管部门要开展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建立园林绿化建设管护各责任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提升绿化日常管养水平,加强对园林病虫害预测防治工作指导。积极推广公园“物业化管理”方式,使公园管理水平上档次上水平。
附件:1.厦门市2017年各区绿化任务表
2.厦门市2017年绿化工作计划表(市直单位)
3.厦门市2017年绿化工作计划表(各区)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0日印发
附件下载:
B61附件1.xls
B61附件2.xls
B61附件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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