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4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海洋高新产业分析推进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海洋高新产业分析推进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7〕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关于建立健全海洋高新产业分析推进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3日
厦门市关于建立健全海洋高新产业
分析推进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产业分析推进工作机制的意见》(闽政办〔2016〕207号),准确把握我市海洋高新产业发展新方位,加强产业发展研判,着力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家咨询机制。完善海洋领域专家库建设,充分调动厦门市海洋专家组、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厦智库机构和涉海高校院所的技术力量,通过专题研究、议题咨询等形式,建立健全海洋高新产业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机制。各级政府相关会议和重大政策研究要主动邀请行业专家参加,多视角、多维度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专家的参谋智囊作用,提高决策咨询服务水平。
(一)围绕海洋高新产业发展关键点动态完善专家库建设。以海洋高新产业发展政策完善、产业孵化集聚创新、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等热点、重点、难点问题为关键点,着力推进产业发展决策咨询机制建设和专家库完善。适时根据工作需要和产业发展新情况对聘请的专家实行动态调整,将懂技术、善经营、在产业链拓展方面有优势的企业高管、技术专家或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吸纳进专家队伍。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
(二)强化厦门市海洋专家组在海洋高新产业宏观决策方面的咨询作用。厦门市海洋专家组要充分发挥厦门市人民政府赋予其对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综合管理、海洋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开展决策咨询、专题调研、政策解读的职责,从海洋高新产业宏观政策、规划制定、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等
(三)强化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海洋高新产业协同创新方面的作用。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要以促进跨区域、跨部门的海洋高新产业科技协同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为核心,围绕海洋生物业、海洋高端装备业、海洋高技术服务业等我市重点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中的前沿性、战略性、综合性问题,从产业政策、项目策划、招商引资、技术研发、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协办单位: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等
(四)强化在厦智库机构、涉海高校院所和科技社团的专业技术优势。充分发挥市发展研究中心、市社科联、市科协等智库机构人才集聚优势,并依托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有效联结并充分调动厦门大学、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华侨大学、集美大学、福建海洋研究所、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等涉海科研院所的专业力量,主动对接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需求,围绕海洋高新产业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可落地的专题性研究。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发展研究中心、市社科联、市科协、厦门大学、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等
二、建立健全海洋高新产业分析机制。完善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咨政建言作用,针对海洋高新产业的发展梳理现状、开出药方、提出对策,形成产业推进工作方案和路线图。
(一)组织行业“体检会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系统性的海洋高新产业的“体检会诊”,邀请海洋高新产业专家、重点涉海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或高管等共同参加,对海洋高新产业发展现状进行精准深入的系统性分析,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找准发展定位,摸清优势、短板和问题。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深入梳理开出药方。及时梳理总结行业“体检会诊”意见,结合专题研究成果,明确海洋高新产业主攻方向、关键环节和突破点,提高政策制定、项目策划的针对性、实效性,对症下药,精准发力,及时将现状梳理和对策药方整理上报市政府。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编制海洋高新产业工作方案及路线图。组织编制海洋高新产业工作方案,明确发展重点、发展定位、产业链关键节点、具体举措、项目支撑、职责分工等内容;充分利用行业梳理和专家会诊成果,科学编制海洋高新产业的发展路线图,标注产业总体布局、全国位次、重点产业企业数、产值规模、龙头企业、亟需补充的重点环节以及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等主要情况,做到一图在手、心中有数。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规划委、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海洋高新产业推进机制。在深入分析海洋高新产业发展现状、症结、药方的基础上,形成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推进机制和举措。
(一)优化完善产业发展政策。认真梳理评估已出台的促进海洋高新产业发展、项目带动、企业培育、人才培养与引进、金融扶持等相关政策,以重大项目落地建成、四上企业成长性、产值、税收贡献等来分析和检验政策执行效果,对照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梳理研究政策薄弱环节,适时调整完善。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探索“新城+基地+众创”模式,打造海洋高新产业园区,培育产业集群;依托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创新创业基地、海沧生物医药港、火炬高技术产业园区等载体,形成多园区产业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项目策划生成与推进力度。做好“十三五”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科学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方向,以项目为抓手,强化政策导向效果,将海洋高新产业行业路线图与“五个一批”项目、海洋经济专项项目挂钩,落地若干海洋高新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完善项目监管机制,推动项目接续滚动发展。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金融政策支持。探索构建“创新链+产业链+金融链”紧密联结的产业发展模式,扩展产业链宽度,有效形成合力;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进一步加大对开发性金融政策、“海洋助保贷”业务的宣传推介力度,积极争取或研究出台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海洋信贷产品和服务,力争使更多中小微企业从中受益;加快海洋产业创投基金落地,助力优质项目和企业实现成果转化。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金融办、各区人民政府
(五)深化海洋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办好每年一届的厦门国际海洋周,并举办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洽谈会,促进海洋科技成果宣传推广与转化。加强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东亚海环境管理区域项目组织(PEMSEA)、东亚海岸带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网络(PNLG)、APEC海洋可持续发展中心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加快“引进来,迈出去”,探索中国-东盟海洋合作新模式,推进与“海丝”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台合作交流,努力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技术互认、产业对接和文化共荣。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侨办
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等
四、强化组织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加强数据资源共享、优化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完善督查落实机制,实现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产业发展分析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跟踪督查。根据市里产业分析推进工作机制的要求,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健全海洋高新产业分析推进工作会商机制,各部门领导要把产业分析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的分析推进工作,明确各项工作进度节点,牵头单位要做好跟踪推进工作。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数据资源共享。抓住“智慧海洋”建设契机,加快构建海洋产业数据服务平台。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统计局要不断完善统计制度,做好海洋高新产业的统计分析。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着力推进海洋产业运行数据资源互联共享与统筹分析,为产业运行分析提供强大数据支撑。部门间要建立产业指标会诊分析机制,及时从指标分析中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完善机制。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
协办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充分发挥我市涉海科技力量雄厚的优势,加快海洋高新产业人才的培育,积极引进和用好人才,创建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激励机制,形成海洋人才集聚高地。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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