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10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7-2020年福建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7-2020年福建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厦府办〔2017〕1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省人社厅、公务员局《2017-2020年福建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已经闽政办〔2017〕58号制发,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1日
2017-2020年福建省
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
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
为全面加强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和国家《“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基本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履职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全过程,打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为推进“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思想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紧扣需求。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及福建各项事业发展需要,特别是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对公务员能力素质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成长需求,确定培训项目、内容和方式方法,发挥培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2.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培养标准,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把能力培养贯穿始终,坚持学以致用,全面提高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3.全员培训,突出重点。提高培训统筹性,实现培训均衡发展。扩大培训覆盖面,补齐培训短板,解决部分岗位“多年不训”问题。将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公务员的特殊需要相结合。重点加强基层和机关基础岗位(以下简称“双基”)公务员培训。
4.改革创新,力求实效。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需要,遵循公务员成长规律和培训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推进培训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内容设置、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
5.依法治训,从严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法规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公务员培训,规范培训流程,从严管理教师、学员行为,保持良好培训秩序和学习风气。
(二)主要目标
2017—2020年间,县处级及以上公务员每年人均脱产培训不低于 110 学时;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每年人均脱产培训不低于 90学时。选学、网络培训学时计入脱产培训学时,但计入脱产培训总学时的网络培训时间不超过总学时的40%。单位组织的专题讲座,按1天8学时或半天4学时计入脱产培训学时。远程教育(不含网络培训)、中心组学习(不含专题讲座)、业余自学、学历教育学时不计入脱产培训学时。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机关、设区市直机关人事部门)负责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工作。
到 2020 年,培训规模和效益进一步提升,任职培训参训率和质量不断提高,网络培训成为培训重要方式,分类培训取得突破性进展,培训体系和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培训工作刚性约束和活力显著增强,公务员队伍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履职能力显著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
二、培训内容
(一)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培训,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国情省情、廉洁从政、国家安全等教育培训,引导公务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人民公仆意识,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领。
(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实施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开展以“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突出信念、忠诚、责任、纪律、廉洁等方面培训,使公务员具有文明人格、高尚精神追求、良好职业操守。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次,每人每年接受职业道德专题培训或者参与职业道德主题实践活动的时间总计不少于8学时。指导制定和完善部门行业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探索建立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
(三)施政能力提升。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强新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训,加强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简政放权政策等培训,加强政府治理与制度建设、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大数据思维、创新创业、统筹城乡发展、精准扶贫、应急管理、“六区”(自贸试验区、“海丝”核心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新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方面的培训,引导公务员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改进管理方式,优化工作方法,提高施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依法行政培训。认真落实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切实增强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将宪法和公务员法等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初任、任职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围绕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等培训,加强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法治素养,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培训。
(五)专门业务培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抓好履职基本功训练,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必备知识培训,加强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种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提高公务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使之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六)科学人文培养。围绕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帮助其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广泛开展哲学、历史、科技、文学、艺术以及国防军事、外交、民族、宗教、保密、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互联网+、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消防、安全生产、心理健康、禁毒等方面的培训。支持公务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与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推进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创新。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培训制度。强化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培训与考核、任职、晋升等环节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参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将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建立培训质量管理制度,对课程师资、过程管控、培训评估、服务保障等作出全面规范,逐步实现培训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二)深化“四类”培训。继续深入开展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在职培训。初任培训要在保证应训必训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其中廉政和依法行政教育原则上不低于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实施初任培训大纲,规范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工作。任职培训着重提高参训率,健全统一管理、统一要求、分级培训的任职培训模式,确保新任职公务员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培训。专门业务培训要注重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围绕不同岗位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在职培训要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围绕重点内容扎实开展,促使公务员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贫困地区实际需要,开展精准培训,有效提升贫困地区公务员队伍抓改革促发展能力。积极选送优秀公务员参加境外培训,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创新能力、改革魄力的高素质公务员。
(三)创新培训方法。拓展创新培训方式,积极开展现场教学,注重推广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研讨式教学,注重加大案例教学比重,培训机构的案例课程占能力建设培训课程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多种资源,大力推进和完善网络培训,积极实施“互联网+”公务员培训新模式,形成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网络培训体系。各地区各部门充分利用福建干部网络学院或通过自建、共建、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普遍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网络平台,实现网络培训全员覆盖。探索建立网络课件开发交流共享制度。倡导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相结合、脱产学习与在职自学相结合,探索跨地区、跨部门培训合作模式。
(四)开展“双基”培训。继续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坚持务实、管用原则,重点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政策执行、服务群众、应急处置和维护稳定等本领。实施机关基础岗位公务员培训工程,以机关内设机构一般工作人员为重点,加强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培训。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行政机关公务员实际,实行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现场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运用巡回宣讲、流动课堂等方式,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双基”倾斜。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双基”公务员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双基”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6天。
(五)推进分类培训。加强调查和基础研究,准确把握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行政机关公务员类别特点和不同培训需求,在抓好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采用“通用能力培训+类别专业能力培训”等方式探索推进分类培训。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培训以提高公共管理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重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培训以更新知识和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重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以强化法律意识和提升执法能力为重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好人民警察及其他特殊工作岗位公务员实训工作。
(六)加强基础建设。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巩固各级行政学院培训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作用,坚持突出特色、动态管理;积极培育培训市场,利用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资源,推动有序竞争,至2020年,在2016年工作基础上,再评估认可50家省级公务员培训基地。坚持政治合格、素质优良标准,建设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完善师资库。积极鼓励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上讲台,在各类班次中,公务员师资所占比例不低于四分之一。组织编写务实管用的培训教材和学习读本。加大精品课程开发力度,建立培训精品课程库。总结典型经验,推出一批培训工作范例。
(七)办好对口培训。积极做好新疆、西藏、青海、宁夏、内蒙等西部对口支援地区的公务员培训工作。综合利用本省优势培训资源,围绕区域协调发展,在我省设区市之间开展对口培训、结对帮扶培训。在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至2020年,对口支援西部省份培训400名公务员。优化专题培训,形成一批精品对口培训项目。
(八)强化培训管理者培训。抓好培训管理者培训和实践锻炼,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培训管理者队伍。加强培训机构班主任建设,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培训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研究成果共享和运用。至2020年,省公务员局重点培训300名培训管理者。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所属地区和部门的培训管理者的培训力度。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公务员培训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方案或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培训任务的落实。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做好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工作,总结推广有益经验。要加强对本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确保投入,优化效用。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将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对重要培训项目,要予以重点保证。完善培训经费“跟着项目走”的管理办法,促进经费向优质培训资源流动。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确保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严格监管,增强实效。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培训制度的行为,并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要把公务员培训表现、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新录用公务员未经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予任职定级;公务员不服从所在单位安排参加任职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称职以上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学员累计请假学时超过总学时七分之一的,作退学处理。对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学历或者学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科学统筹安排参训人员,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为公务员培训提供必要条件,对重视不够、工作懈怠的单位,要加强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形成各级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推动公务员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