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12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1 01:07:51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7〕1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厦门市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农业局作为召集单位,成员由市发改委、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市政园林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旅发委、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厦门银监局、厦门保监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组成,日常事务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联席会议各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工作相关协调制度。


二、抓好政策落实。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厦门市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厦府办〔2017〕76号)、《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厦府〔2015〕27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厦府〔2016〕359号)等一系列支持农民增收、创业创新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返乡创业营商环境、完善公共服务、提供创业便利、强化金融和财税等支持,切实减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负担。


三、做好创业服务。围绕蔬菜、水果、花卉、食用菌、中药材、畜禽、水产等我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创业。重点发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服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支持建设星创天地,集聚创新创业资源,建立一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基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各级涉农项目。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加强创业创新服务,积极开展返乡下乡人员教育培训,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各方参与积极性,帮助返乡创业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强化工作宣传。依托厦门三农网、12316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及各类涉农信息服务平台,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树立返乡下乡人员典型,推介创业创新项目,宣传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创业大赛、创业讲堂等活动,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形成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热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1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


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7〕62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福建省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省农业厅为召集单位,成员由省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住建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文化厅、旅发委、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省电力公司、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组成,日常事务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干部定点联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制度,深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4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12 号)等一系列支持创业创新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文件,落实好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用地用电、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要加强调查研究,梳理并细化、实化优惠政策措施,切实减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负担。省农业厅要发挥牵头作用,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通报制度,督促政策落实。


三、突出工作重点。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围绕水果、蔬菜、畜禽、茶叶、食用菌、水产、林竹、花卉苗木、中药材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发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服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各类园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建立一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孵化园(基地)、实训基地。建立一支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开展创业创新技能培训、创业辅导、信息咨询等服务。建立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信息监测统计与分析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针对性的指导。鼓励各类企业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农村墙报、宣传栏等各类宣传方式,宣传解读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树立先进典型,推介创业创新项目。支持各地注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依托福建农业信息网和福建12316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及地方各类涉农信息服务平台,制作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主页,打造网络服务平台,大范围快速传播典型事迹,形成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热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


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活跃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有利于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引入农业,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有利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激活各类城乡生产资源要素,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 号)的基础上,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


(一)突出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繁荣农村经济。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二)丰富创业创新方式。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三)推进农村产业融合。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运作,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特色小城镇和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


二、政策措施


(四)简化市场准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系列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便利化水平。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在现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效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动住所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支持各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总局等负责)


(五)改善金融服务。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和资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提升返乡下乡人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加强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返乡下乡人员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畜禽水产活体保险等创新试点,更好地满足返乡下乡人员的风险保障需求。(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负责)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把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切实落实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负责)


(七)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相关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县级人民政府可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电网公司等负责)


(八)开展创业培训。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培训,让有创业和培训意愿的返乡下乡人员都能接受培训。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各类培训资源参与返乡下乡人员培训,支持各类园区、星创天地、农民合作社、中高等院校、农业企业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自主学习与教师传授相结合的方式,开辟培训新渠道。加强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建设,从企业家、投资者、专业人才、科技特派员和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带头人中遴选一批导师。建立各类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对返乡下乡人员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负责)


(九)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地方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等负责)


(十)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可聘用其作为村级信息员或区域中心管理员。鼓励各类电信运营商、电商等企业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推介优质农产品,组织开展网络营销。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展信息技术技能培训。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等负责)


(十一)创建创业园区(基地)。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


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以及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立开放式服务窗口,形成合力。现代农业示范区要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成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载体。支持中高等院校、大型企业采取众创空间、创新工厂等模式,创建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孵化园(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下乡人员到孵化园(基地)创业给予租金补贴。(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林业局等负责)


三、组织领导


(十二)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予以统筹安排。农业部要发挥牵头作用,明确推进机构,加强工作指导,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督促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落实,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制度,深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农业部、省级人民政府等负责)


(十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开展面向返乡下乡人员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依托现有的各类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园区(基地),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土地流转、项目选择、科技推广等方面专业服务。利用农村调查系统和农村固定观察点,加强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等负责)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编制手册、制定明白卡、编发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树立返乡下乡人员先进典型,宣传推介优秀带头人,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等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农业部等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3日印发


附件下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3306.html

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