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8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1 01:07:5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7〕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6日



厦门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政办〔2017〕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省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意见的总体部署,在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完善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推进、集中整治和常态治理相结合,强力整治城乡结合部“两违”,集中清理重要区域、主要道路沿线“两违”,全面遏制新增“两违”,清理历史遗留“两违”,加快推进“无违建”创建,提高拆后利用实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二、组织领导


按照闽政办〔2017〕12号文件要求,调整充实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两违”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治违办”),继续按原来设置,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土、规划、建设、公安、城管执法、财政等部门及各区政府的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突出市治违办的统筹协调作用,继续从国土、公安、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处理和协调“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见附件)


三、工作任务


(一)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新增违建。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完善应用网格管理、数字城管、手机执法、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管控效率,严格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和查处制度,提高网格处置能力,达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以“零容忍”态度和坚决有力的措施,减少新增违建行为和实现“零增长”的目标。


(二)加快分类处置,逐步消化历史存量。要结合规划调整、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城中村改造、重点项目落地、生态环境整治等工作,采用拆除、没收、完善相关手续、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分步、分期分片,加快化解历史违建的存量。建立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历史存量违建处置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职责,继续细化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实施办法,区分历史存量违建的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分类施策,用3-5年时间基本消化历史违建的存量。


(三)开展“无违建”创建,推进全域“无违建”。要持续推进“无违建”示范点创建,以全域“无违建”为目标,注重分类创建,打造亮点,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共治共享,共创“无违建”家园。再用3年时间创建70%以上的“无违建”的区、镇(街)、村(居),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培育区、镇(街道)、村(居)各个层次“无违建”示范典型,在“六达标”的基础上,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调查摸底、分类处置、拆后利用百分百。


(四)加强拆后利用,有效提升治理成效。与宜居环境建设、“三边三节点”改造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民生优先、统筹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通过有计划、分类别制定利用方案,落实利用措施和部门责任,加强拆后建筑垃圾清理,避免造成环境破坏;妥善利用好拆后腾出土地,确保拆后土地得到有效管理和及时利用,做到拆后腾出土地“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要将拆后土地优先用于保障民生、基础建设等重点项目,做到“拆违、整改、建设”三结合,通过“拆”推进宜居环境建设,通过“建”惠及群众,分享治理成果。


(五)完善保障政策,构建常态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动协作、信息共享、多方保障等综合协调机制。实施快速查处、联合执法、自拆助拆等执法拆除机制。落实“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理、信用管理等源头防范机制。推进历史“两违”调查摸底、认定、处置等分类处置机制。完善农村个人建房、城镇危旧房改造、用地指标保障等建房审批疏导以及拆后垃圾处置、土地利用实施及激励等拆后利用机制。强化履行管理部门责任、督查考评、责任追究等考评问责机制,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常态化管理,实现“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的目标。


四、工作重点


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实施“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开展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集中整治,强势强力推进“两违”专项整治。


(一)抓好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各区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治违办关于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的工作要求,按照《厦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部署,把“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作为“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遏制住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确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二)开展重点区域整治提升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城市管理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以重点区域、重要通道沿线、核心地段为重点(“三线四片”、“四桥一隧”、铁路沿线),结合城市沿街立面景观工程整治提升工作,对全市重要通道、重要节点、重要片区、重要景区的“两违”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全面逐一排查沿线用地红线范围和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牌等,依法查处“两违”,增强沿线视觉环境效果,把“两违”整治提升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城市景观改造提升的重大实事工程。“两违”重点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和保障提升城市环境面貌标准的实现,服务“三线四片”、“四桥一隧”及铁路沿线整治提升目标的实现,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安全隐患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与美化环境相结合,通过“严控、拆除、清理”等手段,使广大市民的人居环境更好、生活质量更佳、获得感更强,共享城市发展成就。


(三)加强违规建设形成的危房治理。要把违规建设形成的危房作为“两违”治理的重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城区屋顶违建、铁皮搭盖、违规广告牌等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城乡结合部大量民房违规加层出租的现象,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危险性极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国土房产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对接已部署开展的全省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统筹利用全省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成果,认真、细致、全面排查“两违”中的危房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消防隐患的违规建设,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拆除到位,对排查发现的属于违规建设形成的危房,要规范建立台账,纳入“四重点”、“六先拆”,实行“一房一档”,组织制定整治计划,认真负责地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四)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两违”整治工作。全面清理和拆除有碍村庄观瞻、私搭乱建、违法占地的房屋、厂房、棚舍等, 消除城中村“环境面貌差、卫生条件差、违法建筑多,安全隐患多”等脏乱差面貌,拆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新面貌、新形象。各区要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中的违建行为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攻坚,突出处置影响消防安全、群租群居及其他威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违法建筑。要加快整体改造步伐,因地制宜、科学整治,做到应拆尽拆,应改尽改,拆改结合,拆改并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美好的人居环境。


五、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共防共治。健全完善由各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以及镇(街道)共同实施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协同治理、联动执法的治理格局。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网查询、案件通报、共同预防和监管的机制,综合运用法律,加强执法协查协助,形成由政府主导,城管执法、国土部门为主要执法主体,公安、规划、建设、工商、水务、电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网格巡查机制,严控新增。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的“两违”巡查机制,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报告责任,做到发现“零盲点”。要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加强日常巡查,运用无人机、国土卫片遥感等监测技术,加大主动发现力度,通过手机执法、数字城管等手段,实施网格数据集中采集,实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高效运转。对新增“两违”行为继续“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强化政策保障作用,依法治违。要规范违法建筑查处,进一步落实快速查处机制,形成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对“两违”建设实施快速查处和倒逼自拆的工作氛围。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机制,营造良好治违法治环境,保障“两违”综合治理行动正常开展。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职责,及时出警处置,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司法审判机关提供法律指导,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两违”行政争议的发生,合力做好案件风险防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进一步发挥征信平台作用,实施失信惩戒。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联合法院、银行、发改、综治等征信部门将情节严重的“两违”作为不良信用信息,纳入征信平台,依法征集发布,对不良行为人实施多方制约的遏制惩戒。要加大对实施和参与“两违”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与“两违”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肃查处,并记录企业信用档案,营造“一处违建、处处受限”的“不敢违”氛围。


(五)进一步畅通建房审批渠道,疏堵结合。要贯彻落实我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有关办法和意见,根据《厦门市私人危住房翻修改造建设规划审批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审批流程和档案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私危房翻改建申请要及时办理。加强村庄宅基地管理,保障村民建房用地指标,疏导群众住房刚性需求;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加强村民个人建房监管和引导,实施动态巡查机制,确保房屋用地范围、建筑面积层数等指标符合审批的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两违”。


(六)进一步推进分类处置,消化存量。要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并落实国土房产、规划等部门分类处置的具体事务,以城市建成区、“无违建”示范区、镇(街道)、村(居)为重点,制定分期分片分类处置计划。要对辖区“两违”情况进行再摸底核实分类,逐村(居)、逐户建立台账,按统一标准的原则,综合考虑违建性质、年限、用途、位置以及是否有申请报批手续等因素,逐一明确处置意见。区分住房刚性需求和非法牟利目的,对符合城乡规划及政策要求的,可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对严重影响规划、非法谋利及纳入“六先拆”范畴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对确有住房困难,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未获住房保障或者未落实过渡措施前,可暂缓拆除其违法建筑。


(七)进一步完善督查督办机制,量化考评。继续采用航摄图斑比对、第三方实地测绘、财政审核、以奖代补等措施,运用“两违”数据的采集、共享和应用,加强分析、研判“两违”治理成效。进一步修订、完善督查督办、考评标准,实行网上督办、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改进考评工作方法,运用效能监督、绩效管理、部门评价、公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对“两违”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区的拆除成果,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两违”治理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区、镇街党委、政府要坚持把实施“两违”综合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不断健全完善由党委政府领导、治违办牵头、相关部门以及镇(街道)共同参与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协同治理、联动执法的治理格局。各区要及时调整充实治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宣传部门要继续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治违氛围;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个人建房管理、不动产权登记工作的落实;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涉违违法犯罪行为,清理违建危房租户。各区要抓紧制定深化实施方案,坚持态势不松、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整治,加快分类处置,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以新作为实现新成效。


各区领导小组名单及深化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治违办。


(二)强化督导检查,考核问责。要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考核激励和问责机制,将治违工作列入对各级政府、部门检查考核以及绩效评估内容,对存在“两违”的个人和单位,要与文明单位评选等活动挂钩,在各类先进评比和表彰中实施一票否决。对新增“两违”未及时查处、历史“两违”处置推进不力以及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制度不落实等治违不力的,要实施责任人约谈、问责。要把是否参与“两违”以及治违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评价的重要参考,对领导干部暗中参与、纵容、支持“两违”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氛围。要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专项行动要求、进展及成效,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典型的示范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推动市民自觉抵制“两违”、积极举报“两违”,让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参与、监督治违工作。要组织开展媒体同一时段集中报道,推行媒体公示制度,定期公布“两违”名单和拆违情况,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两违”案例,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形成震慑效应,形成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厦门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附件


厦门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长:庄稼汉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张毅恭副市长


副组长:詹艳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国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郑岳林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上官军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姚新民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姚冠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玉辉市民政局局长


黄珠龙市财政局局长


由欣市规划委员会主任


郭俊胜市国土房产局局长


何伯星市环保局局长


陈锦良市建设局局长


吕参军市农业局局长


郭勇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龚建阳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夏长文思明区政府区长


徐国庆湖里区政府区长


何东宁集美区政府区长


周威榕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雪敏同安区政府区长


胡盛翔安区政府区长


林少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俊福市国税局局长


张祖康市地税局局长


张剑辉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陈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黄志忠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许显峰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丛阳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总经理


谢小青市水务集团总经理


冯阳厦门华润燃气公司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治违办),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抽调国土(3人)、公安(1人)、建设(1人)、规划(1人)、城管执法(5人)等部门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处理和协调“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许国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兼)


常务副主任:陈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副主任:林少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志成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吴振志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张国仁市国土房产局副巡视员


叶文语市建设局总建筑师


吴申宇思明区政府副区长


林充贺湖里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林声群集美区政府副区长


林天德海沧区政府副区长


林进柱同安区政府副区长


李德才翔安区政府副区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市、市政府关于“两违”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全市“两违”综合治理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等。


(二)统筹协调推进“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决定重大工作事项,分析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检查各区工作。


(三)通报各区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三、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市“两违”治理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计划、协调、检查、督促、考评等工作;制定“两违”治理工作相关制度,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对各区“两违”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考评;在“两违”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特别重大的拆除行动;负责直接查处市局管辖区域“两违”案件和跨区域、专业性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两违”案件。


各区政府:是本辖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辖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指导、督促各镇(街)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


市委组织部:强化组织保障。将“两违”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年终考核目标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根据考核排名实行奖优惩劣,对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主要领导要作出解释说明;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市对区的领导,提高执行力;建立党员干部和公营单位“零违建”申报(报告)制度。


市委宣传部:负责“两违”治理的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两违”治理工作动态,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两违”案例的曝光力度,大力宣扬“两违”治理的先进典型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配合“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协调督促“两违”治理工作中发生的暴力抗法案件和突发治安事件的处理,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两违”治理工作中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和突发治安事件的处置;参与、指导“两违”涉稳情报信息收集、维稳风险评估;加强执法保障,警力前移,靠前取证,确保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跟踪、督办典型暴力抗法案件,不断加大对“两违”综治工作中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相关执法部门查处“两违”工作的顺利实施。


市民政局(市双拥办):负责牵头建立涉及部队用地建设项目处理的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制订涉及部队用地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协调处理驻厦部队涉嫌“两违”的查处工作等。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违法行为;加强土地用途管制、批后管理以及收储土地的管理;及时提供航摄(卫拍)影像对比资料及动态巡查统计数据;加强指导各区分类处置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的实施;对存在“两违”的建筑物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和进行产权交易。


市环保局:对利用“两违”进行经营活动的,依法不予办理相关环境评价手续,不得通过竣工环评验收,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


市建设局: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未经立项或未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等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市农业局:规范设施农用地的管理,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两违”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投入经营使用的,或者擅自改变建筑物、构建物以及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依法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城管执法部门、国土房产部门应主动将“两违”查处的相关信息函告各相关部门、单位。


规划、市政园林、消防、通信、电业、水务、燃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不得对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的建筑物及经城管执法部门、国土房产部门函告认定的“两违”提供消防验收、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服务。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7日印发


附件下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3308.html

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