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8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1 01:07:56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7〕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7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8日



2017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实施好我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战略,做好今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民办实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重点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健全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种植养殖环节


治理指标: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工作任务:


1.加强产地环境保护


(1)做好产地环境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控和预警。启动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摸清底数,为后续土壤污染防治打好基础。(市环保局、农业局、国土房产局)


(2)开展专项治理。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四个专项行动。推广科学用药、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全年病虫害防治总面积36%的目标任务。(市农业局、环保局)


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继续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推进同安区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市农业局)


(2)加强示范园区建设。2017年建设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场12个,示范带动园艺作物标准化生产5.6万亩;建设畜禽规模标准化养殖场4个,带动生猪标准化养殖1.2万头,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市农业局)


(3)加快农产品品牌培育。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证后抽检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全年新认证“三品一标”获证产品8个以上。(市农业局)


3.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1)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在已将39家农药兽药企业纳入平台监管的基础上,推动符合平台监管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并进一步拓展平台应用,将肥料纳入平台监管,开展平台在线巡查,实施农药、兽药、肥料全程动态监管。(市农业局)


(2)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规定,严格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一瓶一码、实名购买、终身追溯制度,全面落实严管严控措施。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实施定期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市农业局、市场监督局)


4.加强种植养殖监管


(1)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针对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市农业局、公安局)


(2)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①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加大农药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农药生产销售单位,严厉查处无证(假证)生产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的行为,对农药中非法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药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药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市农业局)


②“瘦肉精”专项整治。在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出栏生猪万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100%实施“瘦肉精”监管,组织开展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抽检,重点打击饲料生产、养殖饲喂、收购贩运等环节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市农业局)


③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渔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检查,清查出的非法兽药(渔药)全部收缴销毁,实施追根溯源,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④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牲畜进场验收交接登记、肉品质量检验、肉品销售台账、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记录制度,确保屠宰企业出厂肉质质量。(市农业局)


⑤茶叶农残超标专项治理。以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违规使用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抽查,重点打击违法违规使用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禁限用农药的行为,推进统防统治,积极发展生态茶园。(市农业局)


(3)推进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新增8家农产品可追溯点,推进重点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备案管理、生产记录和诚信档案制度,进一步扩大平台追溯管理范围,力争将具有一定规模、品牌和包装销售的茶叶企业和“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平台管理。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对农产品进行包装、粘贴追溯码标识销售,逐步做到进入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实时可查、远程追溯、责任可究,实现放心消费。(市农业局)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开展监督抽检。全面落实“两检合一”、“检打联动”机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全市生产的蔬菜、食用菌、茶叶、水果、生鲜乳、禽蛋和肉类产品等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500个样品以上。发现不合格样品严格追踪溯源、严肃责任倒查,始终保持严管重打态势。(市农业局)


(2)开展快速检测。严格落实区、镇(街)快检预警制度,年度快检15000个样品以上,发现不合格样品严格依法处置,严防流入市场。(市农业局)


(3)开展风险监测。按季度对全市生产的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生猪、生鲜乳、禽蛋和禽肉等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样监测,抽取样品1500份。(市农业局)


6.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用粮购销活动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粮食收购者经营者、承储企业和政策用粮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制度;定期对粮食收购、储存活动和政策用粮购销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与监测,市级抽检100份样品。(市粮食局)


(二)水产养殖环节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治理指标: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


工作任务:


1.推进水产苗种标准化生产试点工作


引导水产苗种企业建立生产企业标准,督促苗种生产经营主体按标准生产,从源头管控水产品安全生产。


2.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大水产养殖质量追溯系统宣传,鼓励和引导水产养殖企业加入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3.全面强化执法监管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养殖生产者科学养殖,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推进水产标准化生产。督促养殖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日志、用药和销售三项记录。加强养殖单位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


(2)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围绕罗非鱼、对虾、石斑鱼等重点品种,以水产养殖企业、水产苗种场为重点,严厉打击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


(3)强化质量安全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检打联动、联合执法和案件督办的机制,开展水产养殖执法专项行动,确保市级以上水产品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严厉打击养殖过程违法用药行为。


(4)配合推动农(渔)药监管平台建设。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未纳入农资监管平台的渔药生产企业的情况通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完善监管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执法和违法违规案件相互移送制度,加强对外地生产渔药在我市销售、使用的联合监管。


4.加强监督抽查和风险检测


(1)监督抽查。全年安排市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14个样品、水产苗种样品6个,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监督抽查的程序按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执行。


(2)风险监测。开展海水贝类卫生风险监测工作,全年安排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样品24个,监测项目为腹泻性贝类毒素(DSP)、麻痹性贝类毒素(PSP)、石油烃、汞、砷、铜、铅、镉、多氯联苯等指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对罗非鱼、对虾、鳗鲡、石斑鱼等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进行摸底,全年监测样品80个,监测项目为重金属、贝类毒素、禁用药物(硝基呋喃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等指标。开展市场例行监测,在我市主要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展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测数目160个。


(3)快速检测。强化快速检测设备的应用和推广,全年计划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125批次,并按季度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


5.扩大渔业品牌规模。持续深化渔业区域品牌宣传,鼓励水产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形成品牌集群。


(三)饮用水环节


治理指标:市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


工作任务: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开展城市集中式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加强集中式水源地环境监管,继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执法检查。(市环保局)


2.加强市政供水安全管理


(1)加强城市供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继续开展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持续规范供水企业生产管理。(市市政园林局)


(2)开展水质督查,继续对所有市、区公共供水企业水厂的出厂水、管网水每月进行42项指标检测分析进行抽查,每年1次106项全指标分析。(市市政园林局)


(3)加快供水设施改造,2017年改造供水管网40公里以上,指导各地加快供水厂区工艺技改。(市市政园林局)


3.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组织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及时通报水质监测结果。(市卫计委)


4.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行为,提高瓶(桶)装饮用水安全卫生水平。(市市场监督局)


(四)食品生产环节


治理指标:全市加工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成品粮、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乳制品、腐竹等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90%以上。


工作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启用生产许可信息化系统,加强国家、省、市、区间的系统衔接,强化许可数据管理,实现许可数据的适时更新。加强企业指导,配合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注册工作。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做好许可现场核查,把好准入关。(市市场监督局)


2.整治食品生产突出问题


(1)整治重点产品。整治蜂蜜、婴幼儿配方乳粉、糕点、饼干、调味品、桶装饮用水、蜜饯、酒、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10类食品,以及本市企业生产在售的改善睡眠类、减肥类等易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的保健食品。(市市场监督局)


(2)整治重点问题。针对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产品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督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能否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是否合法合规。(市市场监督局)


(3)整治重点区域。以问题为导向,以同安食品工业园区等食品生产企业聚集地为重点,各区两级分别针对辖区情况确定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整治,防范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市市场监督局)


3.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在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组织对变性淀粉、复配食品添加剂、明胶等重点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着重检查原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在产品中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在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着重治理饼干、糕点、蜜饯、酒类等产品存在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市市场监督局)


4.提高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力度,严格行政执法,监督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严格建立实施从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到贮存运输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制度,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控水平。(市市场监督局)


(2)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索票索证台账管理制度,逐步实现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可追溯和召回。强化食品安全失信约束和惩戒,及时公示违法失信企业,推动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督局)


(3)落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00%实施证后检查,督促已获证企业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规范生产行为。创建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市市场监督局)


5.加强食品小作坊管理


(1)创建一批新的小作坊示范点。组织各区继续开展小作坊示范点创建活动,扩大示范品种、示范对象、示范范围,规范小作坊生产,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市市场监督局)


(2)推动小作坊持证生产经营。指导小作坊完善生产条件、加强原辅材料管理、规范生产加工过程,依法办理核准证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监督其依法生产,查处违法违规的小作坊。(市市场监督局)


6.开展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6〕115号)要求,完善召回工作机制。加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召回时效、召回数量、处置情况、记录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计划召回、不按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督局)


7.开展名优特地方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完善的名优特食品名录管理办法,推广应用我市地方特色食品、传统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提升传统食品行业的产业化水平。(市市场监督局)


(五)食品流通环节


治理指标:通过规范市场流通行为和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促进食品经营单位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工作任务:


1.严格食品经营许可。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核,依法取缔无证经营食品行为,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建设,加快国家、省、市三级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的对接,开展经营许可情况检查。(市市场监督局)


2.加强食品经营日常监管。加大飞行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力度,严格行政执法,监督企业持续保持食品经营必备条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系统与数据库建设,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实现“一企一档”,提高监管效率。(市市场监督局)


3.整治食品经营突出问题。梳理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执法办案情况,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畜禽水产品、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产品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防范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市市场监督局)


4.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


(1)规范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多渠道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摸排,完善全市经营主体数据库。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督促平台提供者履行法定义务,推进与第三方平台的沟通合作机制。(市市场监督局、通信管理局)


(2)严惩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执法力度,努力查办一批警示作用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典型案件。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在网络集中促销时段,以市内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及国内大型第三方平台我市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开展定向监测和监督抽检。(市市场监督局、通信管理局)


(3)构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推进福建省食品药品互联网交易监管系统建设。主动介入、规范指导、鼓励支持我市区域性、特色化第三方平台的发展。(市市场监督局)


5.支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安排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提升冷链物流技术与装备水平,降低食品农产品腐烂损耗,保证农产品新鲜消费。(市商务局)


6.推动食品物流设施升级改造。组织实施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工作,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列入省级物流园区;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中心、冷链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扶持。(市商务局)


(六)餐饮服务环节


治理指标: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单位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工作任务:


1.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推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等级首次评定和管理工作,依据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管管理。在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校食堂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突出重大节日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旅游接待宾馆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旅游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督局)


2.深入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区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规范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等级评定行为,统一等级公示样式,引导消费者寻找“笑脸”就餐。(市市场监督局)


3.强化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围绕春秋两季开学、中高考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做好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的食品安全评分评级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学校及其周边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力度,加强风险排查和整治,防控学校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市市场监督局、教育局)


4.持续推进餐饮服务示范创建、“明厨亮灶”建设。加强对已获得示范街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加快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按照《厦门市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进一步提升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建设比例。(市市场监督局)


5.建立健全“小餐饮”长效监管机制。贯彻落实拟出台的《福建省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在2016年无证餐饮专项整治成效基础上,加强对小餐饮的监督检查,引导推动小餐饮提升经营环境,加强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督局)


6.指导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国务院、省、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有关意见和省政府《农村食物中毒事件多发问题治理方案》,充分发挥村居协管员作用,督促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推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市市场监督局、区政府)


(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在全市所有区级行政区域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并逐步向镇街延伸;监测环节覆盖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进出口等。根据社会热点,加强对网络购物、学校周边、流动摊点等食品的监测。(市卫计委、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督局、质监局、粮食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2.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在所有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平均病例信息报告数达到2280例以上。在2家哨点医院开展生物样本的采集和检验,全年样本检验数量达240份以上。在各级疾控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在省疾控中心开展致病菌的分子分型、药敏实验等工作。(市卫计委)


(八)相关工作


1.继续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组织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动。通过主动摸排、抽样检测、群众举报、行政移送等管道,侦办一批涉及工业盐、走私冻肉制品、水产品等新领域案件,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乡镇、偏远山区村落的集贸市场、赶圩、收购站、农村中小学校及其周边等区域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排查整治一批非法屠宰点、黑工厂、黑作坊、黑仓库,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全市破获不少于50起食品犯罪案件。(市公安局)


3.保障进口食品安全。严格执行进口食品准入制度,严把进口关;加强进口食品进出口备案管理,严格落实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组织开展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植物油、大米等重点敏感食品专项检查,依法处置不合格进口食品;加强进口食品后续监管。(厦门检验检疫局)


4.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继续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发挥已有翔安出口胡萝卜国家级示范区引领作用,扩大示范区覆盖面和示范效应,确保顺利通过年度复审。(厦门检验检疫局)


5.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组织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现场监督检查、实物质量抽查、实施风险监测四项工作,提高食品相关产品质量,防止出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市质监局)


6.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启动区级食品安全快检车配置工作,21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快检设备配备全面完成,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争年培训率达80%以上、人年均培训学时达60学时以上,提升基层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市市场监督局)


7.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一次全市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抓好舆情的监测与处置工作,掌握舆情动态,搞好舆情识别、初核、分析与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响应社会关切,防止炒作虚假信息。(市市场监督局)


8.加强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地方课程在全市范围内投入使用,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5课时。每年组织全市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培训,把食品安全管理纳入培训计划,邀请有关专家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专题讲座。(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本部门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周密组织部署,严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市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风险防控、宣传培训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保障工作经费。各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合力。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防止推诿扯皮。


(四)加强监督检查。上级政府要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成效纳入对下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7日印发


附件下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3311.html

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