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10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1 01:07:58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厦府办〔2017〕1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的部署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改补充后的《厦门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厦府办〔2017〕39号文同时予以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4日



厦门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


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攻坚之年。推进2017年医改工作,要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着力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切实把改革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和获得感。2017年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文件


(一)制定厦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市卫计委负责,2017年3月底前完成)


(二)制定向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购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市卫计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制定海沧医院医管分工合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市卫计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健康厦门2030”规划纲要。(市卫计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五)制定推进厦门市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市卫计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六)制定出台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考核奖励办法。(市医保局、市卫计委共同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七)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参保人员的分类管理办法。(市医保局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以上任务只列牵头部门,不列参与部门。


二、推动落实重点改革工作


(八)落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监督职能。定期召开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发挥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公立医院人事、资产、财务、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策投入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职能。2017年岛外各区政府设立区属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全面履行政府办医责任。(市医管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九)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管理自主权。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公开招聘院长,实行院长负责制和聘用制、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问责制。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以及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推动三级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市医管办、市委编办,市医改办、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十)实施市属公立医院绩效考评和薪酬制度改革。全面实施2016年底出台的市属公立医院绩效考评及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文件,开展市属公立医院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院长目标年薪兑现及医院工资总额核定挂钩。在市属公立医院全面推行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将院长目标年薪与医院运行管理效率和公益性相挂钩。实施市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和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优化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结构。(市医管办、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十一)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到2017年底,全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43%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控制在25%以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门急诊和住院费次均增幅年增长不超过5%。(市卫计委、医改办、财政局、医保局负责)


(十二)开展医管分工合治试点。出台海沧医院医管分工合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实行医管分工合治改革,招聘职业经理人,实行职业经理人年薪制。(市医管办、财政局、医改办、市委编办、人社局负责)


(十三)完善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机制。财政性资金重点投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岛外新城片区医疗机构建设等领域。理顺市区财权事权关系,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资和管理体制。(市财政局、发改委、卫计委、各区政府负责)


(十四)推进公立医院管办分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推进公立医院发展管理中心组建工作。(市医管办、医改办、市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十五)优化规划布局。制定实施“健康厦门2030”规划纲要。出台厦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教育局、民政局、旅游局、体育局负责)


(十六)推动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原则上岛内不再新建、扩建公立医院,对存在功能欠账的公立医院重点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岛外优质医疗资源布局,加快推进翔安医院、马銮湾医院、环东海域医院、集美新城医院规划建设。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市卫计委、发改委、规划委、国土房产局、财政局、各区政府负责)


(十七)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在现有分级诊疗体系基础上,扩增慢病分级诊疗实施病种,大幅降低三级医院慢性病患者就诊比例和普通门诊比重,市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门诊量占全市门诊量比重比2016年降低2个百分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全市门诊量比重比2016年提高3个百分点,三级综合医院为基层协作医疗卫生机构预留门诊号源提高到20%以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鼓励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市卫计委、医改办、医保局、财政局负责)


(十八)强化区级责任。深入推进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加强对区级政府提供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点及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当年绩效评分依据。(市卫计委、医改办、各区政府负责)


(十九)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出台向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购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实施细则,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试点。(市卫计委、医改办、财政局、医保局负责)


(二十)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拓展签约服务内容。建立以标化工作量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签约效果考核。到2017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市卫计委、财政局、医保局、医改办、各区政府负责)


(二十一)引导大医院专科医师、名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坐诊。落实市属公立医院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的考核政策,建立市级医院中医专家基层师带徒工作机制和退休医生返聘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制。(市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负责)


(二十二)加强基层全科人才的培养。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通过开展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方式,培养培训全科医生,2017年新增全科医生200名。多层次多渠道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人社局、各区政府负责)


(二十三)改革用人用工制度。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机构编制部门按标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控制数,实行控编管理。人员控制数作为补充工作人员的限额,同时作为单位岗位设置的主要依据。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总数不得超过核定的人员控制数。编外人员按照岗位设置标准和专业需要由市卫计部门确定。编内人员与编外人员逐步实行同岗同酬。(市委编办、市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二十四)深化医联体建设。岛内重点做实“院办院管”的医联体体制,推动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更紧密的利益分配和共享机制。岛外以同安区为试点,加快推动建设区办区管的紧密型医联体,同时鼓励其它各区积极参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区域内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市卫计委、医改办、市委编办、财政局、医保局、各区政府负责)


(二十五)大力发展健康产业。结合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医疗服务、保健养生、医药制造、健康信息等健康医疗产业。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康复疗养、护理养老、旅游医疗、临终关怀等特色专科和接续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形成差异化发展。推动健康产业与养老、旅游、健身、食品的融合。(市卫计委、民政局、旅游局、体育局负责)


(二十六)加快推进社会资本招商。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力量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探讨公建民营、PPP等多种社会办医模式创新。推进集美新城医院、中山医院湖里分院旧址、原龙邦妇产医院等地块招商。加快弘爱医院等重大社会办医项目建设,力争2017年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到全社会的20%。(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委、医保局、各区政府负责)


(二十七)支持商业保险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等健康管理服务,开发符合社会资本办医需求的高端医疗保险产品,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执业保险。(厦门保监局、市医保局、卫计委负责)


(二十八)组建市医疗保障管理局。明确医保局工作职责及人员编制,市医保局人、财、物到位,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开展。(市医保局、市委编办、财政局负责)


(二十九)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合理控制医保基金结余规模。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改革。推行按病种收费改革,2017年底前完成按病种收费600个病种。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将部分特殊药品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长期护理保险。(市医保局、财政局、卫计委、厦门保监局负责)


(三十)积极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实现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市医保局、卫计委负责)


(三十一)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强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的作用,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重点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市卫计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负责)


(三十二)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加快推进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价格差异大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出台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限价采购考核奖励办法。(市医保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负责)


(三十三)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重点加强抗生素、辅助用药、营养性药品的使用监管,落实对开具不合理用药处方医生的公示和约谈制度。(市卫计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小步快走不停步,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开展第4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放开部分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重。(市医保局、卫计委、财政局、医改办负责)


(三十五)优化医院信息系统。提升改造统一预约平台,加强统一预约平台安全防范,完善号源同步机制。完成全市计划免疫全预约系统上线,将计划免疫预约信息接入到统一预约平台。升级健康医疗云平台,提升医院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慢病全程关照网,推广移动签约服务,提升患者签约获得感。开发面向市民的手机APP就诊系统。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建立医保移动支付平台,提供方便快捷的医保缴费和移动支付服务。(市卫计委、医保局、经信局、财政局负责)


(三十六)推动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市民健康信息系统,推进民营医疗机构接入市民健康信息系统。适度开放市民健康档案查询服务功能,推进保险客户健康信息查询平台与市民健康信息系统深入对接,助推商业健康保险科学承保、高效理赔。(市卫计委、医保局、厦门保监局负责)


(三十七)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应用,建设全方位、全周期的人口健康信息云平台,完成全市健康医疗数据整合提升,建成厦门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并争取成为全省大数据中心。(市卫计委、经信局、财政局负责)


(三十八)建立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和医疗美容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行医”、“两非”等重大案件。继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推进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在100家定点医疗机构安装监控摄像头,实时上传监控数据,在市医保中心建立监控大厅。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市卫计委、医保局、医改办、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九)开展战略性市校合作。推动复旦中山厦门医院投入运营,加快翔安医院项目建设,同步开展人才培养和招聘工作;深化市儿童医院与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的托管合作。(市卫计委、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市委编办负责)


(四十)推进医学品牌学科建设。加大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力度,推进领先学科建设,实现各医院错位发展。成立全市胸痛中心联盟,提升区域内急性心梗救治水平。推进儿科医联体建设,打造厦漳泉区域性儿科医疗中心。加强公立专科医院妇产科、精神卫生等专科医疗资源整合。(市卫计委、财政局负责)


(四十一)加大高层次医疗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继续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健全“双主任制”和“医学院士指导中心”;完善高层次卫生人才评价选拔机制,采用特殊人才“一事一议”方法,提高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效率。加强对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高级管理人才后备人选的培养。对医院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市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四十二)充分发挥厦门医学院优势。厦门医学院紧密联系我市实际,重点培养应用型人才和基层急需的全科医生人才。(市卫计委、厦门医学院负责)


(四十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医改方案和年度改革任务要求,定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确保顺利完成各项任务。(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十四)加强保障,提高效益。切实保障深化医改工作所需资金,加快转变投入方式,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投入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市财政局负责)


(四十五)加强探索,开拓创新。各区、各部门要提高参与改革、融入改革的主动性、自觉性,深入领会国家和省医改精神,积极研究国内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动向和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推进改革持续取得实效。(市医改办、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十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积极做好医改政策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的医改问题。加大对医改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的宣传力度,全面展现我市医改成果,为深入推进深化医改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市委宣传部、医改办、卫计委、医保局负责)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5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府办〔2017〕10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图解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3313.html

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