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8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1 01:08:05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厦府办〔2017〕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有效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确保实现我市“十三五”期末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闽政文〔2016〕10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三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主要目标


(一)森林覆盖率。“十三五”期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其中思明区28.78%,海沧区37.2%,湖里区8%,集美区38.15%,同安区52.43%,翔安区27.72%。


(二)森林蓄积量。“十三五”期末全市森林蓄积量达到325万立方米,其中思明区23.2139万立方米,海沧区35.0722万立方米,湖里区1.9137万立方米,集美区54.2481万立方米,同安区156.6182万立方米,翔安区53.9339万立方米。


(三)林地保有量。“十三五”期间全市林地保有量不少于6.7826万公顷。其中思明区0.2232万公顷,海沧区0.6751万公顷,湖里区0.0331万公顷,集美区0.9833万公顷,同安区3.7252万公顷,翔安区1.1427万公顷。


(四)其他指标。“十三五”期间造林绿化任务按年度下达,年度人工造林任务完成率达到95%以上;森林抚育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年度辖区内林业案件查处率80%以上。辖区内建立完善的疫情普查、监测制度;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资金;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不造成重大环境破坏。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按时序发放到位,天然林保护措施、管护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天然林得到有序保护。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各区要通过开展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科学经营,有效促进森林覆盖率、蓄积量稳定增长;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提高森林质量;坚持义务植树活动,坚持封山育林,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抓好沿海基干林带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快林相改造,优化树种和林分结构,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二)严格林地保护管理。各区要认真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实行林地定额管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正确处理好保护林地和发展经济关系。切实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严禁毁林开垦,杜绝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等行为发生。实行林地占补平衡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补充林地。抓好林地变更年度调查,保持林地总量不减少。


(三)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各区全面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护林员、消防专业队的作用。严格森林采伐管理,严格执行年度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强化森林防火,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和检疫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监测预警网络。做好生态效益补偿等资金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四)加大依法治林力度。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执法巡查和法律法规宣传,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制止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加工木材及非法占用林地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发生,有力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保护辖区森林资源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建立林业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市政府成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配强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区政府要及时建立“十三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并按照相关要求下发责任书(或签订责任状),要在责任书中明确主要森林资源发展目标。各区要围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落实检查考评。每年2月,各区政府要按照《厦门市十三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对上一年度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内容进行逐条对照自查,2月底前将自查结果报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政园林局),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责任追究。市政府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对因保护不力致使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厦门市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2.厦门市十三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5日



附件1


厦门市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更好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有效保护和发展我市森林资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毅恭副市长


副组长:詹艳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龚建阳市市政园林局(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王亚平市市政园林局(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勇市规划委副主任


戴敏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陈瑞珍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魏晓荣市建设局副局长


郭小清市水利局副书记


朱文彬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林怀远市海洋渔业局总工程师


邱武伟市农业局副局长


吴申宇思明区政府副区长


林充贺湖里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赵雪晖海沧区政府副区长


吴金平集美区政府副区长


康自展同安区政府副区长


李毅翔安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市政园林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目标的分解下达;负责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及时组织各区和各相关部门研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按年度组织对各区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办公室主任由王亚平兼任。


附件2


厦门市十三五期间森林资源


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是推进“美丽厦门”建设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家林业局《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厦府办﹝2016﹞153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考核对象


各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详见《厦门市2016-2020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附后)。(考核总分为100分)


区政府职责中由市级部门或其他部门承担的,由区政府负责提供相关考核材料作为评分依据。


三、考核方式


(一)各区于每年2月份对本辖区上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结果报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政园林局)。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政园林局)于3月底前组织检查组对各区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分设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区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区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区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连续三年考核皆为“不合格”等级的,将启动行政问责。


(三)本考核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6日印发


附件下载:



B84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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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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