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11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1 01:08:08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



厦府办〔2017〕115号





各区人民政府:


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改革发展和民生保障。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部署,促进我市就业事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7〕33号)及市政府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下达2017年各区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确保就业任务落实。2017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6.5万;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万,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为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各区要紧盯目标、创新思路、落实责任,使就业政策措施更加精准、就业创业服务更加精细,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活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推动全市就业局势稳中向好。


二、分解任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区要抓好省、市下达的各项促进就业工作指标的落实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并做好省就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对各地各有关部门2016年度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的迎检准备工作。


三、突出重点,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帮扶,努力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任务,大力开展精准就业扶贫行动,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要坚持创业示范引领,积极实施“创响福建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工程,搭建创业创新平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四、加强领导,发挥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要巩固和加强各区人民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交流情况、解决问题,共同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确保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各区在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社局)报告。


附件:2017年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附件


201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任务分解表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

城镇困难对象再就业(人)

公益性岗位(个)

报送创业项目(个)

思明区

17700

3800

630

40

湖里区

8000

1500

380

40

集美区

4900

1400

260

40

海沧区

2900

400

160

40

同安区

3500

1100

200

40

翔安区

3000

800

170

40

合计

40000

9000

1800

24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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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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