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11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
厦府办〔2017〕115号
各区人民政府:
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改革发展和民生保障。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部署,促进我市就业事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7〕33号)及市政府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下达2017年各区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确保就业任务落实。2017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6.5万;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万,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为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各区要紧盯目标、创新思路、落实责任,使就业政策措施更加精准、就业创业服务更加精细,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活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推动全市就业局势稳中向好。
二、分解任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区要抓好省、市下达的各项促进就业工作指标的落实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并做好省就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对各地各有关部门2016年度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的迎检准备工作。
三、突出重点,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帮扶,努力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任务,大力开展精准就业扶贫行动,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要坚持创业示范引领,积极实施“创响福建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工程,搭建创业创新平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四、加强领导,发挥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要巩固和加强各区人民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交流情况、解决问题,共同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确保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各区在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社局)报告。
附件:2017年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附件
201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任务分解表
|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 |
城镇困难对象再就业(人) |
公益性岗位(个) |
报送创业项目(个) |
思明区 |
17700 |
3800 |
630 |
40 |
湖里区 |
8000 |
1500 |
380 |
40 |
集美区 |
4900 |
1400 |
260 |
40 |
海沧区 |
2900 |
400 |
160 |
40 |
同安区 |
3500 |
1100 |
200 |
40 |
翔安区 |
3000 |
800 |
170 |
40 |
合计 |
40000 |
9000 |
1800 |
240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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