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16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1 01:27:02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7〕1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已经省政府办公厅以闽政办〔2017〕94号文转发。为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现将该《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作为养老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二、补齐短板。深入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厦门市委关于加快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查找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养老短板,促进养老事业发展。
三、督促提升。各区、各部门要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健全督查机制,在总结推广我市现有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不断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8日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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