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14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厦门市2017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厦门市2017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厦府办〔2017〕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
为抓好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2017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下达给你们,请结合你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履行职责。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日
厦门市2017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推进厦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程,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厦门市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下达本责任书。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快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坚持最严谨的标准。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对企业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地。实施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坚持最严格的监管。构筑线上线下、场内场外、准入准出全方位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追溯体系,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和科学性,织牢科学、合理、高效、周密的监管网。
坚持最严厉的处罚。持续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查办重点案件,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做到有案必查、行刑衔接、汇聚合力、重典治乱。及时曝光处罚信息,通报正面典型。
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切实完善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综治考评和精神文明创建评先的重要内容,严格督查评估。实行一案双查、源头倒查,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等要求,全面完成食品安全各项治理指标,确保不发生重大的、影响特别恶劣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建立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对本级食品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治理指标
(一)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70%。
(二)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三)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
(四)市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
(五)全市加工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成品粮、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乳制品、腐竹等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96%以上。
(六)非食用物质及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检出率低于1%。
(七)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单位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八)破获食品犯罪案件数不低于去年。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典型示范带动;不断强化“三品一标”认证,提高认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落实“检打联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加强质量监测工作,加强源头监管;加快“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推进智慧监管;建立反应迅速、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水产品养殖环节监管。重点推进渔业标准化养殖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产地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企业等建设;强化水产苗种、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聚焦初级水产品养殖、储运(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储存和运输)等关键领域、环节,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突出问题进行大清理,全面摸清底数,大力整顿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和整治行动,对使用违禁渔(兽)药物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案件查处率为100%。组织培育渔业区域公共品牌,鼓励引导渔业企业创建“三品一标”等品牌。健全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区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
(三)加强饮用水环节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城市供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水质督查,加快供水设施改造,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开展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四)加强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1.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建立辖区食品生产重点风险问题清单,重点排查使用非法原料、掺杂掺假、虚假宣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业性、区域性风险,把潜在的风险解决在萌芽状态。
2.开展食品生产安全突出问题整治。组织开展蜂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糕点、饼干、肉制品、调味品、桶装饮用水、蜜饯、酒、茶叶、水产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的专项排查整治并取得实效。
3.有效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采取“四不两直”形式对辖区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含餐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对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按照序时进度完成首轮食品生产、经营(含餐饮)企业风险评级工作,并按风险评级情况开展风险分级管理。
4.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含餐饮)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要完成40个小时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任务。
5.推进食品生产环节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采取培训、指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将生产销售信息录入追溯管理系统。2017年底前,确保辖区内50%的食品生产企业纳入追溯系统进行管理,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6.全面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强化各区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辖区,绩效考核实施一票否决。
7.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要求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00%实施证后检查。加强保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将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类、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6类品种保健食品生产者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8.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工作。根据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不同业态类别,督促批发市场及市场销售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抓好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档案,推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重点抓好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的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认真抓好“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
9.开展流通环节水产品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市、超市、实体店和冷冻库等场所的治理,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监督抽检或者快速检测等义务,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流通环节水产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0.加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监管。
11.全力做好厦门会晤食品安全监管,对供会企业逐家进行监督评审,全面落实严管、严控、严防措施。
(五)加强粮食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管
1.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用粮(油)购销活动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粮食经营者质量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制定粮油食品安全必检项目清单,设定收购和储备粮油出入库必检项目;提升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粮油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加大监测检查经费投入力度,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 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组织做好对获证企业的巡查、年度审查、问题处理等日常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保持生产许可条件,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六)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严格执行进口食品准入制度,加强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组织开展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植物油、大米等重点敏感食品专项检查,加强进口食品后续监管。积极打造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升级版,出台政策优惠措施,对辖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建设在出口便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开展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品牌提升工程”等活动,助力食品质量水平提升。
(七)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地沟油”治理,把“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工作,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
(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并逐步向镇(街)延伸,镇(街)采集样品应达20%以上。各区均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向全市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及卫生院推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隐患要及时通报政府和监管部门,各区应在市级监测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特点适当增加监测内容和项目。
(九)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动。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侦办一批涉及工业盐、走私冻肉制品、水产品等新领域案件。各相关行政部门要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镇(街)的集贸市场、收购站、农村中小学校及其周边等区域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排查整治一批非法屠宰点、黑工厂、黑作坊、黑仓库,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破获食品犯罪案件数达到市政府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组织领导责任。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科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本行政区域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镇(街)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及其办事机构,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等作用,加强各级食安办力量,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食安委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形势会商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并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所辖镇(街)政府落实食品安全政府责任。对镇(街)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及时、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都要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管、失控的,或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有关监管部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并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要始终确保生产经营条件、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过程管控等符合许可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落实进货把关、台账等有关制度,做到来源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严格按照每年20%左右的比例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倒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能力。鼓励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管理体系认证,改进和优化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体系,提升企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鼓励和支持相关食品行业协会针对行业内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问题分析、原因排查、业务培训、技术指导、问题帮扶等活动,规范和提升食品行业生产安全水平。
(四)加强监管能力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包括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落实好地方政府食品安全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的“四有”要求。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区要保障基层监管所食品监管人员配满配齐、在编在岗,加强打击食品犯罪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区、镇(街)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各区要成立食品检查技术机构,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建设;按时完成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加强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建设,重点保障基层监管所执法用车,确保每个市场监管所配备1辆执法车。加强应急和信息管理,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增加快检设备和快检批次,加强在线监控,运用快检结果分析隐患,及时发现并处置问题。建立完善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准确、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五)推进社会共治。积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同安区)、小作坊示范点、“明厨亮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食品安全示范街、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等各类创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机制, 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级查处,分级奖励。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要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融入辖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推动各方积极参与维护食品安全,逐步实现社会共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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