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13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评授第十批厦门市荣誉市民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评授第十批厦门市荣誉市民的通知》
厦府办〔2017〕1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鼓励和表彰对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和对外交往作出突出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士,根据市人大颁布实施的《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组织评授第十批厦门市荣誉市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推荐单位根据被推荐人的身份,于9月20日前分别向市外侨办、市台办报送推荐表及相关材料、证明。
相关事宜详见《第十批厦门市荣誉市民评授工作方案》。
联系方式:市外侨办(市评审办),电话:2856088。
附件:⒈第十批厦门市荣誉市民评授工作方案
⒉第十批荣誉市民评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⒊厦门市荣誉市民推荐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8日
附件1
第十批厦门市荣誉市民评授工作方案
一、评审原则和标准
根据2005年7月29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订的《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并在总结前九次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以下评审原则和标准:
(一)评审原则
1、坚持“成熟一个评一个”、“视野宽一些,标准严一些”、“少而精”和“外国人适当从宽,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适度从严,并注意华人社会关系及其居住国的敏感性”原则。
2、紧扣全市工作大局,从有利于厦门走向世界,有利于扩大对外对台交流交往的角度出发,重点评选与我市结好的外国友城政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跨国公司总裁或海外华侨领袖等。
3、对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同一批荣誉市民的推荐人选要注意彼此间的可比性。
4、凸显被推荐人对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突出贡献,鼓励其继续为厦门发展作出新贡献。
5、同一投资项目不重复推荐不同的人员参评。
(二)评审标准
被推荐人首先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政治态度、社会影响、诚实守信和突出贡献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准和较典型的代表性,符合市人大颁布的《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
1、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和祖国统一,贡献突出的;
2、热心资助本市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发展,贡献突出的;
3、积极为本市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设备,促进本市高新技术发展,贡献突出的;
4、积极为本市引进资金,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投资环境,贡献突出的;
5、积极为本市开拓国际市场,开展经贸活动,贡献突出的;
6、促进本市发展对外交往,建立友好城市,开展交流合作,贡献突出的;
7、积极为本市发展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事业,贡献突出的;
8、其他方面对本市贡献突出的。
(三)其他有关要求
1、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士可由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市政协专委会、区人民政府、市级党派、团体或厦门地区的高等院校、省部属科研机构推荐。推荐单位须事先征求被推荐人意愿,在其本人表示愿意参评的情况下,才予以推荐。
2、实行“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因报送材料不实,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和后果由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如实按要求填报证明材料,在推荐表相应栏中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同时附上以下推荐理由所涉及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1)受赠单位接受被推荐人公益捐赠的资金和物品到位情况证明;
(2)被推荐人在厦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3)被推荐人所作贡献的文字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公开报道荣誉市民或被推荐人的个人情况和投资、捐赠数据或向他们提出赞助、作祝贺广告、著书等要求;如确有需要,应征得荣誉市民本人及荣誉市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二、评授程序
(一)设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详见附件2)。
(二)评审阶段(以下时间为初定)
1、2017年7月底确定评授工作方案,并向全市各有关单位发出“组织评授厦门市荣誉市民”的通知。
2、2017年9月20日前各推荐单位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证明分别报送市外侨办、市台办。
3、2017年10月20日前市外侨办、市台办根据推荐的名单提出初审意见送市评审办汇总。
4、2017年11月10日前市评审办将推荐人材料提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厦门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安局等部门审核。
5、2017年11月30日前补充核实推荐材料。
6、2017年12月31日前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
7、2018年3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
8、2018年4月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
9、2018年6月提请市人大审议。
(三)授证阶段
1、授证时间及方式
授证时间拟择2018年合适时机。
由市政府举办授证仪式,由市长代表市政府颁发荣誉市民证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及各推荐单位领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参加。
2、邀请及接待工作
以市政府的名义邀请第十批荣誉市民参加授证仪式。
市外侨办、市台办负责对口接待,市接待办给予配合。其在厦参加授证活动的食宿行由市外侨办(市评审办)负责安排。市财政专项经费保障。
3、准备工作
授证仪式会场布置、仪式程序安排及证书制作等事项由市外侨办具体负责落实,市台办等单位配合。
附件2
第十批荣誉市民评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一、领导小组
组长:韩景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赖祖辉(市委副秘书长)
洪耀发(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李啸萍(市外侨办主任)
成员:邹炳明(市人大侨外委主任委员)
丁贤志(市法制局局长)
胡政兴(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主任)
吴丽雪(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洪智勇(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林奕田(市台办副主任)
林晓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阮燕山(市经信局副局长)
林佳添(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
曹卫国(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志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洪本祝(市商务局副局长)
邵育秦(市外侨办副主任)
陈健(市国税局副局长)
陈海涛(市地税局副局长)
洪维平(市国安局副局长)
吴刚(厦门海关企业管理处处长)
二、办公室成员
第十批荣誉市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设在市外侨办,主任由李啸萍兼任,副主任由邵育秦兼任,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的协调、组织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日印发
附件下载:
B136附件.doc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