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企〔2015〕12号《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信息消费专项行动财政扶持的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信息消费专项行动财政扶持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厦财企〔2015〕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总体工作方案》(厦委办〔2013〕75号)精神,现将《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信息消费专项行动财政扶持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促进信息消费专项行动财政扶持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及《厦门市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总体工作方案》(厦委办〔2013〕75号),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推进三网融合进家庭;丰富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推动信息产业优化升级;完善城市信息化体系建设,促进信息服务惠及民生,结合我市创建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作实际,提出财政扶持意见如下:
一、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按照落实“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和“三网融合试点城市”的工作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普及无线宽带网络和高速宽带。
(一)免费开放公共场所无线WiFi热点接入。按照“公益普及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政府行政办公与人流密集、窗口功能突出的医疗卫生机构、交通枢纽等重要公共服务区域实现无线WiFi热点覆盖,为公众提供更广泛的免费服务。其中市政府、市政务服务中心等行政办公服务场所,以及市图书馆等公益性质的公共服务场所,由各场所业主单位(或主管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公共交通工具与枢纽等经营性质的公共服务区域,业主单位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市财政根据实际接入量给予一定奖励。
(二)大力推进光纤入户。采取奖励和补贴的方式,推进光纤入户改造和提高光纤通信高带宽模式到户率,先选取若干个小区进行试点,根据试点的效果,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1.对于ADSL小区。通过“以奖代补”模式,鼓励运营商负责实施小区楼道弱电间至小区机房或光交接箱段改造,市财政根据运营商改造完成情况,按每覆盖一户补贴1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2.对于目前已有光纤入户覆盖小区(包括原ADSL现已光纤改造的小区)的传统ADSL用户。为加快解决部分小区的铜、光两套系统并存的问题,鼓励居民尽快使用光纤通信的高带宽模式,市财政按照每户150元标准给予居民终端补贴。
二、推进城市信息化体系建设
统筹安排市信息化专项资金,搭建统一的信息资源库及跨部门的信息枢纽,推动城市信息化系统的协同运营;加快建设城市信息化系统平台,着力打造一批特色应用服务,实现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经济建设等公共信息服务内容的广泛覆盖。
(一)提升信息枢纽服务能力。加快建设信用库、交通信息库,进一步整合跨部门信息资源,推进全市海量信息资源(大数据)的汇聚、整合,充实完善信息资源中心内容,带动我市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制定资源信息交换共享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的体制机制,提升共享协同平台的服务能力和安全性。
(二)完善城市信息系统平台。推动“社会治理”(数字城管和智慧综治)综合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持续完善“多规合一”、“惠民平台”、“商事登记”综合信息系统,加快建成“两级(市、区)平台、四级(市、区、街道、社区)联动”的政务协同信息体系。推动社区网格化系统与各大信息系统的统一对接,实现网格化业务的统一派发、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统一管理,提高社区网格化服务效率。
(三)打造一批特色应用服务。升级“智慧医疗”服务,优化诊疗流程,实现全预约就诊和诊疗信息共享,提供远程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打造“智慧养老”服务,建设全市养老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全市养老服务体系。打造“信用平台”,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城市诚信环境。鼓励发展“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文化”、“智慧旅游”等综合应用。
三、完善信息消费体验体系
鼓励电信运营商、电商、终端制造企业等社会力量,利用现有运营场所,按照我市创建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体验体系建设标准,建成一批信息消费(或数字家庭)体验馆(店、屋)。同时,支持加快市级信息消费业务流转平台建设,促进硬件产品生产商、服务提供商、运营商之间的业务层联合及对接,形成健康可监管的业务闭环链条。
(一)建设全市信息消费综合体验体系。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四大运营商、电商、解决方案提供商等企业,按照厦门市信息消费体验店建设规范要求,建设统一形象、统一标识的信息消费体验馆(店)。在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建设的体验馆(店),对其体验区域按照不超过2500元/m2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经认定,具备配合我市宣传、普及信息消费理念并承担市委、市政府相应任务的体验馆(店),对其体验区域按照不超过4000元/m2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建设数字家庭体验屋。对2014年12月31日前按市信息消费办规划要求建设的数字家庭体验屋(思明区3个、海沧区2个)的建设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由单一企业独立建设体验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由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合作建设体验屋的,给予该建设团队一次性奖励8万元。
(三)建设市级信息消费体验体系运营商间业务流转平台。为实现各大运营商及各区体验店的业务无缝对接,使全市信息消费体验馆(店)产品服务互通、售后服务互通、使运营商之间的业务流畅并可控可管,市财政支持建设市级信息消费业务流转平台。
四、加快三网融合进家庭
支持公共服务惠民平台建设和三网融合智能家庭网关研发与部署,推动智能家居产品和促进各类应用、家庭服务、社会服务进家庭,全面深化我市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工作。
(一)打造公共服务惠民平台。统筹安排市信息化专项资金,整合广播电视、智能家居、家庭服务、社会服务等内容打造公共服务惠民平台,通过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为百姓提供丰富多样的应用和服务,实现“三网融合”在平台。
(二)部署三网融合家庭智能网关。建设三网融合示范工程,出台智慧家庭网络布线指导意见,将三网融合智能家庭网关作为新建小区的标准配置,进一步推动三网融合进家庭。对于列入部署三网融合智能家庭网关的试点小区,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落实信息惠民政策
统筹安排国家扶持我市信息惠民试点城市专项资金,建设智慧社区、数字家庭应用示范工程,推动智能产品进家庭。
(一)建设智慧社区(数字家庭)示范工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各区开展智慧社区、数字家庭应用示范工程试点建设,推动“i厦门”一站式服务、健康、综治、城管等信息平台综合应用,探索实现三网融合在社区进家庭共建共享模式,构筑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及其与家庭智能互动为一体的应用平台和通道,实现信息获取便捷化、社区服务智能化和社区治理协同化。对符合智慧社区、数字家庭工程规范要求的试点社区,市区财政给予一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推动智能产品进家庭。根据市场及百姓实际需求,依托信息消费体验体系,开展智能产品惠民服务,有计划、分步骤制定出台智能产品惠民相关补贴、监管、推广政策,摸索一套符合市场需求的信息消费产业推广政策机制,促进智能产品和服务加快普及。
六、相关说明
(一)在促进信息消费产业优化升级方面,按照我市现有的各项产业扶持政策执行,对信息消费领域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二)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申报条件与程序。
(三)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涉及多项政策支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只能享受一项扶持政策。
(四)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政策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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