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民〔2015〕25号《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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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全文失效】
厦民〔2015〕25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孀生活水平,经研究确定,从2015年1月起提高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后定补标准
按略高于2014年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10.6%)的标准,提高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一)革命“五老”人员每人每月由1020元提高至1130元,增加110元。
(二)革命“五老”人员遗孀每人每月由540元提高到600元,增加60元。
二、发放办法
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孀定期生活补助金由各区民政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并做好用款计划及统计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此文有效期为1年,厦民〔2014〕34号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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