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规〔2015〕28号《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市政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流程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市政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流程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厦规〔2015〕28号
为实现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和优化,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三规合一”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4〕153号)的要求,结合“多规合一”平台建设,对我市市政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流程进行改革。现将有关改革内容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批改革内容
将市政工程规划许可由原“施工图审查”阶段办理提前至“可研批复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办理;取消“市政工程设计方案许可”审批,调整为在“多规合一”平台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开展市政道路及管线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政修规)。市政修规经审查通过后作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的规划设计条件。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道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内容
1.道路平面:核对道路平面线位、立体人行过街设施位置、公交站点位置、平面交叉口交通组织形式与修规要求是否一致,道路平面如与修规不一致,是否已说明具体原因,并是否已在相关文本说明中落实具体修改过程;
2.道路竖向:重点核对控制点标高、坡度与修规是否一致; 控制点标高与周边已建用地竖向能否协调;
3.道路横断面:重点核对横断面形式、尺寸与修规是否一致;
4.管位横断面:核对管位横断面与修规是否一致;
5.立交、桥梁隧道:核对交叉口立交、桥梁隧道设计是否与方案设计(代可研)联合评审要求一致;
6.雨污水工程:核对雨污水干管管径和交叉口管内底标高与修规是否基本一致;临时排水管道、村庄排涝的设计是否落实道路修规提出的要求;
7.排洪渠工程,核对渠道横断面、主要节点渠底及水面标高、平面线位与市政修规是否一致;
8.给水、燃气、电力、通信、再生水工程:核对各管线管径、孔数与修规是否一致;
9.城市桥隧及人行天桥地道的色彩是否与修规要求一致。
(二)道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附图详见附件一:《市政道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附图设计内容要求》,附图电子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发布厦门市城市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成果电子文件格式要求的通知》(厦规〔2012〕99号)。
(三)单一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内容及附图参照道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执行。
(四)道路及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后,因工程设计优化等原因,如需改变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应向市规划委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加强批后监督管理,强化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对规划条件进行核实。根据《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项目业主及代建单位在组织道路及市政管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向市规划委员会申请核实规划条件,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竣工测绘报告、竣工图等资料。市政工程批后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委员会联合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园林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其他要求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官网下载】
1.市政道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附图设计内容要求
2.《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发布厦门市城市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成果电子文件格式要求的通知》(厦规〔2012〕99号)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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