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政旅〔2015〕105号《厦门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旅游厕所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旅游厕所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厦政旅〔2015〕105号
各区旅游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旅游厕所建设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旅游厕所建设奖励办法
厦门市旅游局
2015年7月23日
(联系人:张 端 电话:2892601)
附件:
厦门市旅游厕所建设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会议的工作部署,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全面提升我市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水平,根据《福建省旅游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旅法〔2015〕40号),现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我市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交通线路、休闲集镇和特色村(包括乡村旅游点)、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餐馆、旅游娱乐购物场所、旅游步行街区内单独建设的,主要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旅游厕所,且列入市旅游局年度旅游厕所建设计划的,均纳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一)新建旅游厕所:达到1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10万元;达到2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20万元;达到3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30万元。
(二)改建旅游厕所:达到1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5万元;达到2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10万元;达到3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15万元。
(三)市旅游局每年从新、改建且达到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中评选出1家作为示范点,并另行给予示范点奖励10万元。
三、申报评定程序
1.旅游厕所建设单位提出新、改建旅游厕所计划,内容包括数量、具体位置、建筑面积、建设进度、资金投入、拟建标准等,报所在地的区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区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列入年度旅游厕所建设计划。
2.工程完工后,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区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A级旅游厕所评定申请。区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旅游局印发的《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对申报1A级旅游厕所进行评定,并报市旅游局备案;对申报2A、3A级旅游厕所进行初评,并报市旅游局评审。市旅游局负责对2A级、3A级旅游厕所进行评定。
四、奖励申请
申请奖励单位应填报奖励申请表,经区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旅游局。市旅游局资源规划处负责受理奖励申请。
五、市政等政府部门直接新、改建的旅游厕所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六、申请奖励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报,依法追回申请单位的部分或全部奖励资金。
本奖励办法有效期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本奖励办法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旅游局办公室2015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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