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企〔2015〕47号《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光纤入户财政奖励和补贴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光纤入户财政奖励和补贴办法〉的通知》
厦财企〔2015〕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厦门市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宽带中国示范城市”,规范光纤入户财政奖励和补贴资金的管理,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制定了《厦门市光纤入户财政奖励和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通信管理局
2015年8月19日
厦门市光纤入户财政奖励和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光纤宽带网络改造,规范光纤入户财政奖励和补贴资金的管理,推进厦门市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宽带中国示范城市”,根据《厦门市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总体工作方案》(厦委办〔2013〕75号)和《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信息消费专项行动财政扶持的意见》(厦财企〔2015〕12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光纤入户财政奖励和补贴包括:光纤宽带网络改造奖励和光纤网关终端补贴。
第二章 奖励和补贴范围、标准
第三条 光纤宽带网络改造奖励
(一)奖励范围
对厦门市电信业务经营者(具有经营宽带网络接入服务资质的企业统称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2015年3月26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内完成对我市现有纯ADSL小区实施小区楼道弱电间至小区机房或光交接箱段改造的给予奖励。小区内必须是各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均为ADSL业务,若其中有一家或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已完成改造或已开通LAN或FTTH业务,则不属于奖励范围。
光纤宽带网络改造必须按照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制定的《厦门市光纤宽带网络改造实施方案》中的标准执行。
(二)奖励标准: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者改造完成情况,每覆盖一户给予100元的奖励。
第四条 光纤网关终端补贴
(一)补贴范围
对于已实现光纤覆盖小区(包括原ADSL已光纤改造的小区)的传统ADSL用户,在2015年3月26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内改为FTTH用户的给予终端补贴。补贴的终端是指FTTH网关(俗称“光猫”)。终端补贴不直接补给用户,而是通过为其提供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降低终端购买费用,间接补贴给用户,补贴申请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
(二)补贴标准:按照每户150元标准给予终端补贴。
第三章 申报材料及程序
第五条 申请光纤宽带网络改造奖励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光纤宽带网络改造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二)奖励项目清单
(三)奖励项目竣工文本(含地址资料、覆盖用户数)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公章。共同改造的项目,由牵头改造方申请资金奖励,所需申请材料加盖牵头方公司公章。以上材料由申请单位存档五年备查。
第六条 申请光纤网关终端补贴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光纤网关终端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二)补贴用户清单(应包括以下信息:用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
(三)终端施工单(应体现用户宽带接入类型、用户信息及签名,并注明已享受“信息消费”、“宽带中国”光纤入户终端补贴即“光猫”折扣150元)
以上材料(一)、(二)均需提供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公章;材料(三)提供电子档。以上材料由申请单位存档五年备查。
第七条 奖励和补贴申请流程
(一)各电信业务经营者于每个季度前十个工作日内申请上个季度补贴资金(包括光纤宽带网络改造奖励、光纤网关终端补贴)。各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申请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将材料递交厦门市通信管理局。
(二)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并报厦门市财政局。
(三)厦门市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对共同改造的项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至牵头单位账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光纤入户财政奖励与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申报单位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与补贴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附件:1. 光纤宽带网络改造奖励申请表
2. 光纤网关终端补贴申报表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2015年8月19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财企〔2015〕4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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