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经信投资〔2015〕338号《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市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20:55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市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的通知》



厦经信投资〔2015〕338号





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66号),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我市拟组织2015年厦门市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厦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资信等级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二、扶持项目


(一)股权并购项目。我市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的股权或向境内外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以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为准。


(二)资产并购项目。我市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资产,在当地进行运营生产或转移至厦门辖区内进行运营生产,以取得该企业的先进技术、设备、品牌和市场等。以企业完成资产权属变更为准。


(三)合并(兼并)项目:支持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我市另一家现存企业或在我市新设企业(合并企业),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我市依法合并(兼并)。以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为准。


我市企业并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企业,按照并购境外企业的规定办理。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发生的并购行为符合国家法定程序,符合国家和厦门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二)申报企业应并购一家或多家企业,并购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并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三)股权并购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股权(不含50%)或相对控股被并购企业、拥有被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资产并购及合并(兼并)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100%资产所有权。


(四)申报项目并购前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五)被并购企业在被并购前应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


(六)科技型并购项目被并购境内企业应属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被并购境外企业从事行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范围,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人民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上年度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拥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技术的企业。


(七)申报项目不属于行政划转类企业重组项目。


四、补助标准


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已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并购境外或市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符合的企业按就高原则享受一项政策补助。


五、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项目的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并购双方(各方)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境外企业提供当地法定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项目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合并(兼并)的资产权属变更证明资料复印件。股权收购或合并(兼并)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证明(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还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资产并购项目,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被并购资产(如土地、房屋、专利和商标)的权属变更证明。


(四)并购双方(或各方)已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3项费用的合同(或协议)及财务凭证复印件,并购贷款银行合同(或协议)、资金往来凭证及已发生利息凭证复印件。


(五)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并购,需提供)。


(六)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境外并购,需提供)。


(七)科技型并购项目并购境内企业应提供被并购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复印件;并购境外企业应提供被并购企业从事行业有效证明材料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八)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2)。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该补助资金2016年兑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16年3月20日前申报。


(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各1份装订成册后,和电子版一起,于申报截止时间前交市经信局投资处。


(三)市经信局和财政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联合组织审核,凡审核通过的,按照支持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七、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奉岚;电话:2896778;传真:2896853;电子邮箱:xmjfjtzc@163.com;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05室。


(二)市财政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嵩;电话:5398108 ;传真: 5398149;电子邮箱:gaosong@xm.gov.cn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12楼


附件:1. 厦门市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7日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2015年9月15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经信投资〔2015〕33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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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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