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鼓管〔2015〕59号《鼓浪屿管委会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浪屿全岛禁止使用扩音器等高噪声设备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29:10
《鼓浪屿管委会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浪屿全岛禁止使用扩音器等高噪声设备的通告》
厦鼓管〔2015〕59号
为推动鼓浪屿文化社区、文化景区建设,控制噪音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决定于2015年10月8日开始实行鼓浪屿全岛禁止使用扩音器等高噪声设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鼓浪屿从事旅游带团、商家促销、非公益性演艺等活动时使用扩音器等高噪声设备;
2.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厦门市思明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依法查处。
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对“鼓浪屿全岛禁止使用扩音器等高噪声设备”情况进行监督。
投诉电话: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0592-2570110
厦门市思明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592-5818768
特此通告。
鼓浪屿管委会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4日
鼓浪屿管委会办公室2015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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