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规〔2016〕20号《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相关审批流程〉(厦规〔2012〕143号)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32:53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相关审批流程〉(厦规〔2012〕143号)的通知》



厦规〔2016〕20号





各相关单位:


2012年11月26日市规划局和市国土房产局联合印发《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相关审批流程》(厦规〔2012〕143号),文中注明有效期为五年。鉴于我市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改造政策已调整,该文已无法继续适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厦规〔2012〕143号。


特此通知。


附件: 《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相关审批流程》(厦规〔2012〕143号)略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6年2月18日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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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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