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规〔2016〕20号《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相关审批流程〉(厦规〔2012〕143号)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32:53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相关审批流程〉(厦规〔2012〕143号)的通知》
厦规〔2016〕20号
各相关单位:
2012年11月26日市规划局和市国土房产局联合印发《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相关审批流程》(厦规〔2012〕143号),文中注明有效期为五年。鉴于我市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改造政策已调整,该文已无法继续适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厦规〔2012〕143号。
特此通知。
附件: 《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相关审批流程》(厦规〔2012〕143号)略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6年2月18日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2月18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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