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民〔2016〕28号《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33:13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厦民〔2016〕28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保障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孀生活水平,经研究确定,从2016年1月起提高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后定补标准
按略高于2015年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8.2%),提高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一)革命“五老”人员每人每月由1130元提高至1225元,增加95元。
(二)革命“五老”人员遗孀每人每月由600元提高到650元,增加50元。
二、发放办法
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孀定期生活补助金由各区民政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并做好用款计划及统计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此文有效期为1年,厦民〔2015〕25号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日
厦门市民政局办公室2016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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