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筑〔2016〕28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非本市国有企业在厦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33:16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非本市国有企业在厦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建筑〔2016〕28号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为规范非本市国有企业在厦投资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非本市国有企业在厦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若干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3月31日


非本市国有企业在厦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投标管理若干意见


为规范非本市国有企业在厦投资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资格审查方式。


(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资格审查方式,可以采用资格后审,也可以采用资格预审。


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办法提倡采用合格制,如采用有限数量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应明确,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一定数量的家数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该数量的家数。 前述“一定数量的家数”应不少于7家。


(二)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当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二、关于评标办法。


(一)勘察招标,招标人可以选择随机抽取法或综合评估法。


(二)设计招标,招标人可以选择记名投票法或排序法或综合评估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三)施工招标,招标人可以选择小项目施工简易招标法、先评后抽的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或综合评估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可以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年版)》相关内容执行。


三、关于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组建,其中招标人的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关于招标时间。


设计招标,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应不少于20日。


五、本意见未明确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其他事项遵照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厦门市建设局2016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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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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