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商务〔2016〕88号《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规划委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2016-2017)〉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规划委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2016-2017)〉的通知》
厦商务〔2016〕88号
各区商务、发改、规划、国土房产、环保、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2015)>的通知》(商建函〔2015〕33号)精神,结合我市流通产业发展实际,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制定了厦门市《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2016-2017)》(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流通设施建设工作。制定《目录》是政府部门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流通设施规范发展的有效举措。《目录》对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调整流通设施结构,改善流通产业发展环境,提高流通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城乡规划、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商业网点规划搞好衔接,按照“补短板、提效率、促发展”着力解决好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积极支持流通设施项目建设。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或设施用地,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法将其纳入相关城乡规划中,统筹布局,并加强功能整合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对《目录》范围内的流通设施建设项目,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纳入《目录》的重点项目。各相关部门在安排财政资金时,对列入《目录》的流通设施建设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建立流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库。为切实发挥《目录》对流通设施建设的引导作用,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应依据《目录》,建立流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库,市商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加强动态跟踪监测,强化协调指导和服务,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流通设施建设。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目录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保证流通设施建设指导目录得到有效实施。
五、设施目录和项目目录库应根据本市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增减调整,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联系人及电话:
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王良东5302535
市发改委服务业处王延龙 2896169
市规划委规划处施大茂 5359013
市国土房产局土地利用处张铁军 5108125
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王润地 7703828
市建设局建材与节能科技处邱永聪 8122669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规划委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5 月11 日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2016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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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商务〔2016〕8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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