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鼓管〔2016〕31号《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印发〈鼓浪屿“申遗路上,你我同行”活动项目“以奖代补”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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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印发〈鼓浪屿“申遗路上,你我同行”活动项目“以奖代补”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鼓管〔2016〕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浪屿整治提升及申遗工作专题会议的纪要》(〔2016〕72号)精神,为全面推进鼓浪屿整治提升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现将《鼓浪屿“申遗路上,你我同行”活动项目“以奖代补”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鼓浪屿管委会


2016年3月31日


鼓浪屿“申遗路上,你我同行” 活动


项目“以奖代补”暂行规定


为全面推进鼓浪屿整治提升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提升鼓浪屿的文化内涵,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助力申遗。结合鼓浪屿实际,特制定“申遗路上,你我同行”活动“以奖代补”暂行规定:


一、琴岛文韵


(一)文化体育团队


1.文化体育团队:主要是指在辖区内注册成立的各类非盈利文化体育团体,包括乐队、合唱团、诗歌团体、足球队、门球队、书画、摄影协会、鼓浪屿申遗咨政团体等。对具有提升鼓浪屿文化形象,传承和发展鼓浪屿文化的文体团体,由鼓浪屿管委会安排资金给予一定奖励。


2.奖补条件:⑴鼓浪屿居民自发组建,有活动管理制度,有队伍负责人,有团队名录,有活动记录;⑵定期自发在鼓浪屿辖区内举办表演、参与赛事等公益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每次活动参与者不少于团队总人数的三分之二);⑶必须在鼓浪屿区域组建且在区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文体团队;⑷必须是非政府部门组织且未接收政府其他资助。


3.奖补标准:原则上以申报团体在区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人员情况作为核定标准,给予每人500元/年的资金扶持,单一团队20人以下(不含),最高不超过1万元 /年,20人以上(含)的,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


(二)文化体育活动


1.文化体育活动:主要是指鼓浪屿商家、协会、团体或个人在鼓浪屿范围内自发开展的有利于鼓浪屿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各类活动,包括家庭旅馆音乐会、家庭音乐会、鼓浪屿往事故事会、书法绘画摄影展、家庭旅馆读书角等各种活动。对有利于传承和发展鼓浪屿文化,丰富居民文化体育生活的各类活动,由鼓浪屿管委会安排资金给予一定奖励。


2.奖补条件:⑴必须是公开让公众参与的或对外展示的非盈利公益类活动(卡拉OK等家庭式活动不列入奖补范围);⑵必须是在鼓浪屿区域举办的;⑶必须是非政府部门组织且未接收政府其他资助。


3.奖补标准:对文化体育活动(如庭院音乐会、钢琴演奏会、足球赛等),鼓浪屿管委会将根据参与人数及活动质量进行奖补:10人以上(不含10人)每场给予2500元奖补,10人以下(含10人)每场给予1500元奖补;对于其他活动(书法、绘画、摄影展、读书角等)原则上给予1000元/场奖补,同一团队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


二、花海行动


1.“花海行动之最美庭院”:辖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院校等单位庭院以及居住小区、商业住宅区、居民、家庭旅馆庭院。


“花海行动之最美阳台”:辖区范围内所有驻岛单位、商家、居民阳台,重点是沿街道路两侧的阳台。包括悬挑式、嵌入式、转角式三类阳台,不含天面、天台。


上述两项由商家、群众等主动提出申请,根据申报情况和鼓浪屿岛上实际,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条件达标、审核通过的对象,由鼓浪屿管委会安排资金给予一定奖励。


2. 奖补条件


⑴花海行动之最美庭院


绿地布局合理,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配植得当、品种丰富,景观优美,对其它单位有示范、带动作用;开展节约型绿化,注重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立体绿化者且庭院绿化对外通透者更佳。


草坪、绿篱定期修剪,树木及时整形修剪,绿树成荫,保持良好景观。无明显除草及病虫害,植物生长茂盛、健壮。绿地无裸露地面,植物保存率95%以上。


环境质量良好,单位整洁卫生,果皮箱设置合理。庭院内无违章搭建、占用绿地的现象。绿地内无杂物、垃圾堆放,绿化配套设施完好。对其它申报主体庭院有示范、带动作用。


⑵花海行动之最美阳台


阳台要求整洁干净,无污渍,无乱拉乱挂,乱堆乱放杂物现象;


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条件和景观需要,坚持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本着适用、美观、经济的原则,合理选择、搭配观叶观花植物,景观符合周围环境;


经常维护,定期修剪整形、浇水施肥、清理枯枝落叶,保持良好景观;对其他商家、居民住户没有不良影响;对其他申报主体阳台有示范、带动作用。


3.奖补标准:通过自评、互评、网友评价及“花海行动”专家顾问综合的打分形式,每年评比两次,对综合评分“优秀”、“良好”、“中等”的,分别给予每户每次不超过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


三、爱心驿站


1.爱心驿站:为提升鼓浪屿整体服务水平,在鼓浪屿全岛重点路段选定部分居民、商家场所设立“爱心驿站”,鼓励居民、商家对游客、居民提供问询、如厕、饮水及行李物品寄存等各项便民服务,对条件达标、审核通过的“爱心驿站”,由鼓浪屿管委会统一授予标识牌,并安排资金给予一定奖励。


2.奖补条件:“爱心驿站”实行免费向游客开放,每月由鼓浪屿管委会牵头,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根据检查情况,给予符合验收标准的“爱心驿站”相应奖励。


3.奖补标准:根据驿站空间、开放时间、游客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选,给予入选者每户不超过500元/年的奖励,每年管委会将组织评先表彰,并作为景区诚信商家的重要参评依据。


四、社区博物馆


1.民办博物馆:对鼓浪屿辖区居民、团体自行筹划开办的民办博物馆、原住民家族史展馆、建筑史展馆,展陈内容符合鼓浪屿文化业态,具有宣传弘扬鼓浪屿文化品质,提升鼓浪屿历史文化品味的,由居民、团体提出申请,根据申报情况和鼓浪屿实际,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条件达标、审核通过后由鼓浪屿管委会安排资金给予一定奖励。


2.非遗项目展馆:对非遗项目传承人在鼓浪屿自行开办非遗项目展馆,在宣传推广鼓浪屿的工艺、文化方面有一定成效的,由非遗项目传承人提出申请,根据申报情况和鼓浪屿实际,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条件达标、审核通过后由鼓浪屿管委会安排资金给予一定奖励。


3.原住民特色家庭旅馆:对由鼓浪屿原住民开办的家庭旅馆,具有表现鼓浪屿传统生活方式,且符合鼓浪屿历史文化特色的,根据申报情况和鼓浪屿实际,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审核通过后由鼓浪屿管委会安排资金给予一定奖励。


4.奖补条件:


⑴民办博物馆必须是在鼓浪屿展陈且在区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非遗项目展馆、原住民特色家庭旅馆必须是在鼓浪屿展陈,且收费项目在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非收费项目在社区备案的;


⑵必须是非政府部门组织且未接收政府其他资助的展馆;


⑶必须是长期开办、有一定展陈规模、且公开让公众参观的场所;


⑷符合其他相关申报条件。


5.奖补标准:对于社区博物馆、非遗展馆及特色家庭旅馆实际展览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给予不超过6万元/年的补贴。展览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不足300平方米的,给予不超过4万元/年的补贴。100-200平方米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年的补贴。其他小型社区博物馆、非遗展馆及特色家庭旅馆,最高不超过1万元/年的补贴。


五、申报流程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单位、团体或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相关申请表,于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提交至鼓浪屿政务服务中心,由鼓浪屿管委会牵头进行审核受理。


六、审核流程


鼓浪屿管委会牵头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专家共同组建评审小组,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对象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确定奖励。对虚报、瞒报或不合格(低于60分)的团体或活动,取消其奖补资格。


七、奖补经费拨付


1.奖补资金兑现。根据验收评议和资金核算情况,由评审小组对项目奖补提出具体建议,提交鼓浪屿管委会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由鼓浪屿管委会安排预算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发放对象及金额进行公示。


2.奖补资金拨付。鼓浪屿管委会对获奖的团队或个人,采取转账或现金形式发放,税费自理。


八、其它


1.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2.本办法由鼓浪屿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1.鼓浪屿管委会“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


2.鼓浪屿管委会“文化体育团体”项目申请表


3.鼓浪屿管委会“文化体育活动”项目申请表


4.鼓浪屿管委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评审表


鼓浪屿管委会办公室2016年3月31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鼓管〔2016〕3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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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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