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体〔2016〕78号《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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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体〔2016〕78号





各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发展,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和发掘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发展。市体育局、市教育局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2013年发布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及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修订《厦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厦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0日


(联系人:吉新鹏 联系电话:5127452)


附件


厦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厦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下简称传统项目校)的建设和管理,全面贯彻我市体育、教育方针,促进我市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2013年修订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及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传统项目校是指积极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形成传统,并在某项或几项体育运动项目的工作开展上取得显著成绩,在相应体育项目的培养和输送人才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的,经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命名的中小学校。


第三条传统项目校建设和管理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体育方针,积极开展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推广学校传统项目、特色项目训练,增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发现和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第四条市、区两级体育、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校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传统项目校的体育业务指导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传统项目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两级体育、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开展传统项目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团体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对传统项目校进行资助、捐赠或提供体育服务。


第二章申报与命名


第七条传统项目校实行分级审定命名制度。市、区两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自体育传统和运动项目布局等资源条件,统筹兼顾,优化配置本级传统项目校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


第八条凡符合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基本条件的学校,可以向所申请等级同级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由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命名后报上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级传统项目校每3年为一个周期。


第九条市级传统项目校申报命名基本条件:


(一)学校领导切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把体育传统校项目纳入工作计划,能掌握本校的体育传统项目的发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关心教师政治思想、工作、生活问题, 体育传统项目的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二) 学校具有必要的体育经费,保障学校特色项目开展课余训练和参加比赛。并将其列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 学校具备开展体育活动和传统项目训练所必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具备开展特色项目课余训练的条件。


(四) 学校按编制规定配齐体育教师,其中至少有一至两名为学校传统项目专项体育教师。


(五)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体学生应学会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和方法,并初步掌握本校传统特色项目的运动技能和有关知识。


(六)学校有班级、年级、校特色项目运动代表队,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传统特色项目列为运动会比赛项目。


(七) 学校特色项目代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3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90分钟;充分利用双休日和寒暑假开展训练。


(八)近三年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情况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并高于本地平均水平。


(九)申报市级传统项目校,由各区文体、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向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3年一周期命名一次。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定并命名。申请命名市级传统项目学校,一般应是区级传统项目学校。


(十)非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连续3年获得晋级参加省级联赛的学校可直接申报市级体育传统校,评估合格给予命名。


(十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


1.体育课开不齐;


2.体育教师配备有缺额;


3.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不具备训练条件;


4.不能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5.不按要求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


第三章普及与提高


第十条传统项目校应从实际出发,面向全体学生,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有计划地将传统项目活动纳入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中,全面提升学生的体质与健康水平,鼓励条件成熟的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


第十一条传统项目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运动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学习管理,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自立、协作精神。


第十二条传统项目校应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组织特色项目课余训练, 训练工作有计划、有教案、有总结,做到定时间、定场地、定人数。


第十三条建立学生运动员的身体机能和运动技术档案,并遵循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规律、学校课余训练规律,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


第十四条保证校队学生每周有8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在校学生须基本掌握本校特色项目运动技能。传统项目校竞赛应坚持经常化、特色化和多样化的原则,广泛组织班级、年级、校际之间的比赛,并形成制度。每学年至少举行1次学校运动会和1次传统体育项目竞赛。传统项目校代表队应当积极参加各级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传统体育项目代表队和年龄梯队,有固定教练员指导传统项目的训练工作。传统项目校可按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聘请本传统项目的退役优秀运动员担任教练,并积极向上级体育训练单位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第十六条传统项目校应当积极参与社区体育文化建设,结合本校特色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区体育服务与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市级体育传统校应在每年10月底前向市体育局、市教育局上报年度工作总结、体育基础数据统计以及年度自评报告。


第十八条传统项目校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坚持普及与提高协调发展的原则,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组队参加福建省运动会和青少年体育竞赛及中小学生体育竞赛的任务。


第四章服务与保障


第十九条市、区两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用于全民健身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体育传统校专项经费,对传统项目校的特色项目课余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给予业务指导和经费支持。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传统项目校应把所需的体育经费列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中,保证按有关要求开展学校体育活动、传统项目普及、训练和竞赛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体育老师指导校代表队课余训练的时数应当计算为工作量。传统项目校应当为校代表队学生、教练员提供伙食和运动服装补助,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建立相应的动态增长机制。补助标准可以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共同发布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2011]第14号令)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2011]第15号令)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传统项目校应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要有健全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体系。要制定和实施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保障训练竞赛、课程教学及其他活动中学生、教练员和教师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传统项目校应根据特色项目训练和比赛特点,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三条市、区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体育传统校的培训工作和交流活动。体育传统校参加培训学习和工作交流活动、科研活动及竞赛成绩的情况,应当作为学校和个人晋升及获得相关奖励的条件。


第五章年检与撤销


第二十四条依据《厦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和《厦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办法》,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每3年对市级传统校进行检查评估。对检查评估合格的传统项目校,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自查填报情况和抽查情况,下拨下一年度扶持经费。


第二十五条市、区两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对各传统项目校的工作进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检,并进行年度综合评定。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学校,第一年应按要求予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重视的学校予以摘牌并取消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


第二十六条已被命名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3年期满复评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第二年进行复查,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称号。评估结果报送上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校在体育传统校的申报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经查实一律取消体育传统校命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区文体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20日。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体育局2006年12月11日发布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厦教局综〔2006〕9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厦门市体育局和厦门市教育局。


附件:1、厦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细则


2、厦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分标准


3、厦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材料


4、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表


厦门市体育局办公室2016年6月20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体〔2016〕78号附件4.doc
厦体〔2016〕78号附件3.docx
厦体〔2016〕78号附件2.docx
厦体〔2016〕78号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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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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