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沧委〔2016〕2号《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36:27
《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沧委〔2016〕2号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1号)及《海沧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厦海政〔2011〕26号)等有关规定,经海沧投资区管委会、海沧区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将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以管委会、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65件规范性文件(含待修订的8件)、废止和失效的16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继续有效、决定进行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由具体责任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启动修订工作。
附件:1.海沧管委会、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57件)
2.海沧管委会、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待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3.海沧管委会、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5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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