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市政园林〔2016〕202号《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苗木甲供及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苗木甲供及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市政园林〔2016〕2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园林绿化质量,节约财政投资成本,培育和壮大我市苗木产业,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了《厦门市市级苗木甲供及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8日
厦门市市级苗木甲供及储备实施办法
(试行)
为做好市级苗木甲供及储备工作,向市级园林绿化项目提供优质苗木,提升绿化景观和生态效益,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苗木甲供
本办法所规定的苗木甲供,是指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中的绿化苗木由业主单位提供,以保证苗木质量的一种供苗方式。
(一) 苗木甲供主体单位
项目业主单位是实施苗木甲供的责任主体单位。
(二)苗木甲供集中供应和采购单位
市绿化管理中心、市公路养护绿化中心是甲供苗木的集中供应和采购单位。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市绿化管理中心、市公路养护绿化中心实施苗木甲供。
市绿化管理中心、市公路养护绿化中心可委托国有企业作为代采购单位,具体实施甲供苗木采购。具体国有企业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确定。
(三)实施范围
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中的园林绿化工程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胸径大于12厘米的主要乔木树种,实行苗木甲供。
胸径小于12厘米的乔木及灌木、花草等其它植物材料,业主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实施甲供。
(四)苗木来源
苗木来源有两种:一是市级政府储备的苗木(含迁移苗木);二是国有企业储备苗木及市场苗木。
(五)甲供流程
1.甲供苗木清单
业主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项目“可研”批准的规模、标准等,要求设计单位参考储备苗木数据库进行设计、提出甲供苗木清单、注明苗木来源。甲供苗木优先选用市级政府储备的苗木。甲供苗木清单报市财政审核中心备案。
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列出该项目的甲供苗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包含甲供苗木费用。
2.甲供苗木供应
市级政府储备苗木的甲供步骤:
(1)业主单位依据甲供苗木清单,提前到储备基地选择苗木,业主单位与集中供应和采购单位签订供苗合同。
(2)业主单位将供苗计划提前15天书面告知集中供应和采购单位,集中供应和采购单位负责苗木的起苗和装车。业主单位应指定专人,及时到场进行验苗并签收。未及时到场验苗并签收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业主单位承担。
(3)甲供苗木出现质量争议,由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集中供应和采购单位共同现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裁决。
(4)业主单位指定的人员签收后,该批次供苗完结,苗木的运输、种植、养护和管理等责任转移至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应建立苗木档案备查。
采购苗木的甲供步骤:
(1)业主单位提供采购苗木清单,报集中供应和采购单位审核。
(2)集中供应和采购单位将审核后的清单下达代采购单位。代采购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供苗合同。
(3)代采购单位按采购有关规定组织苗木采购,与供苗商签订采购合同。
(4)代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供应苗木。
(5)采购苗木出现质量争议,按合同及相关法律进行裁决。
3.资金拨付与结算
使用市级政府储备苗木甲供的项目,业主单位不需支付苗木费用,由集中供应和采购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项目结算不包含市级政府储备苗木费用。
使用采购苗木甲供的项目,资金按合同拨付,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代采购单位采保费。
二、苗木储备
苗木储备分为市级政府苗木储备(含迁移苗木)和国有企业苗木储备。
(一)市级政府苗木储备
市级政府苗木储备是指将市财政出资采购的苗木,或因城市建设需要迁移的绿化苗木,储备至政府收储地块养护管理,以备市级园林绿化项目调拨使用的一种方式。
市级政府苗木储备养护管理单位为市绿化管理中心、市公路养护绿化中心。市级政府苗木储备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可由养护管理单位自行养护管理,也可通过购买服务,委托国有企业养护管理。
市级政府苗木储备养护管理包含以下内容:
1.储备基地。苗木储备基地的用地由规划部门负责选址,按临时租赁政府储备用地的程序报市土管会研究同意后,参照公益性项目租金标准与市土总签订租赁协议,使用每2年为一期,根据需要可续租。
2.苗木迁移。因城市建设需要迁移的绿化苗木,项目建设单位应主动对接市级政府苗木储备养护管理单位,协商确定苗木迁移具体事项,做好实物和资料的交接工作。苗木迁移费用应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3.苗木采购。市级政府苗木储备养护管理单位应根据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制定苗木储备计划,按政府采购程序组织苗木采购、储备。
4.储备苗木管理。市级政府苗木储备养护管理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储备苗木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建立苗木进出、验收、核减等档案制度,制定苗木储备绩效管理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5.管理费用。储备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苗木采购、苗木日常养护管理、调拨甲供产生的起苗和装车等费用,按预算管理程序由市财政保障。
(二)国有企业苗木储备
国有企业苗木储备是指国有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根据市场情况采购小苗,经过培育后形成树形较好的大苗,可用于市级财政投融资园林绿化项目的一种方式。
国有企业苗木储备养护管理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1.有苗木管理经验;2.有储备苗圃;3.有园林绿化企业施工或养护资质。
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选择苗木储备用地,利用自有资金自行组织苗木采购,做好苗木日常养护管理,自行承担苗木储备养护管理费用、资金成本及市场风险。
(三)储备苗木树种选择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提出近5年的乔木树种需求的指导意见,供市级政府苗木储备养护管理单位及国有企业苗木储备养护管理单位储备苗木时参考。
三、储备苗木数据库平台建设
建立储备苗木数据库,包含市级政府储备的苗木(含迁移苗木)、国有企业储备的苗木。
市绿化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市公路养护绿化中心和参与苗木储备的国有企业配合,建立实时更新的储备苗木动态信息数据库平台,将苗木动态信息实时录入储备苗木数据库,及时、完整、准确地将储备苗木相关数据上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等单位备案,并向相关部门及业主单位提供储备苗木数据信息。
四、职责分工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苗木甲供及储备工作。
市发改、财政、建设、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市级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相关环节进行把关,督导业主单位对绿化苗木进行甲供,优先选用市级政府储备苗木。
市规划部门负责市级政府苗木储备用地的选址。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按相关程序提供政府储备用地作为市级政府苗木储备基地。
市工程造价站负责,市绿化管理中心等单位配合,编制苗木价格信息,用于指导苗木甲供工作。
业主单位负责绿化苗木的甲供工作。业主单位将绿化苗木甲供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绩效体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集中供应和采购单位的职责:市公路养护绿化中心负责交通道路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甲供苗木的采购,市绿化管理中心负责市政道路及其它园林绿化工程甲供苗木的采购;负责对甲供苗木清单的审核;对代采购单位采购苗木的规格、质量和采购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管;对采购的甲供苗木的绿化效果进行跟踪检查;监督采购合同的执行;对供苗商的信用进行评价。
代采购单位的职责:按照集中供应和采购单位的要求组织苗木采购;负责与业主单位签订供苗合同,与供苗商签订采购合同;对甲供苗木的质量进行验收把关,并将供苗结果报送集中供应和采购单位、业主单位;按照业主要求,保障甲供苗木按时供应;负责与业主和供苗商进行苗木款的决算;采集供苗商信用信息,并报集中供应和采购单位。
五、本办法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解释。
六、各区涉及政府苗木甲供及储备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办公室2016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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