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经信投资〔2016〕240号《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大工业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36:33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大工业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经信投资〔2016〕2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为扩大我市工业领域有效投资,保证全市工业持续稳定发展,经研究,现印发《厦门市关于加大工业投资的若干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8日



厦门市关于加大工业投资的若干意见


工业投资是拉动工业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经济新常态下,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振工业发展活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引擎。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落实《厦门市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实现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当前加大我市工业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各区(火炬)要高度重视工业投资工作,成立加大工业投资工作小组,各区分管领导负总责,经信部门“一把手”亲自抓投资,职能科(处)室具体抓投资,组织开展工业投资的政策研究、目标任务落实、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和重要事项检查督办等工作。


畅通联系渠道。各区(火炬)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业投资工作,明确人员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工业投资主管部门联系机制,加强市区联动,定期或不定期地沟通信息,共同推动工业投资。


二、提升工业项目落地的保障能力。各区要大力提升工业用地保障能力,大幅增加工业用地储备,围绕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按照行业集聚发展的要求,以开发建设工业园区为重点,做好用地规划,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要加强招商引资,建立招商项目库,重点引进具有产业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和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或缺失环节的重大项目,同时优先满足本市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的用地需求;要优化工业项目落地审批流程,从审批流程的各个环节入手,建立审批工作限时办结制,为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保障项目尽快落地。


三、强化项目建设管理。要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分阶段、有重点地抓好项目建设促进工作:一是抓签约项目早开工,完善项目前期手续,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二是抓开工项目提进度,抓好重点项目的检查、督导、协调和调度分析,促进项目扎实推进;三是抓在建项目促竣工,抓好项目用工、用料、用能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早日竣工投产;四是抓竣工项目早达效,帮助企业进行项目评审和验收,尽快形成规模生产能力,提升企业效益。要落实“一个项目、一个责任领导、一支工作队伍、一笔工作经费、一套工作计划”的“五个一”项目工作机制,配强项目工作班子,制定推进计划,保障经费投入,选好领军人物,指派专人具体盯项目、跑项目。


四、加强项目协调服务。经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建立领导定期带队走访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制度,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加大协调服务力度,指导企业依法做好规划、环保、安全、节能、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完善项目开工条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五、加大工业投资的宣传引导。通过领导带队走访企业与项目、企业座谈会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大工业投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和地方的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投资的重点领域,解读各级政府支持工业投资的政策。树立典型,大力宣传典型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宣传重点项目建设成就,推动全市形成积极发展工业投资、不断扩大创新与投资、努力提升技术水平的良好氛围。


六、实行新投资项目奖励措施。为激发工业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充分组织投资项目入库入统,市财政对我市2016-2017年新投资的当年完成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增强资金政策统筹。符合《厦门市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条件的,按照政策标准给予支持。


鼓励各区(火炬)自行出台工业投资扶持政策。


我市财政支持的与投资有关的项目,均须按照《统计法》要求,向统计部门填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206-1表);未能按照要求填报的,不得申领相关扶持资金。


八、加强工业投资统计监测。工业投资统计工作要切实做到“应统尽统”,将工业投资项目中符合统计入统规定的征地拆迁等其他费用纳入工业投资统计范围。经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填报统计工作的培训与辅导,帮助企业做到不漏填、不误填,充分反映工业投资情况。经信部门和统计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凡经信部门掌握的备案项目信息,要及时提供统计部门共享,大力引导项目入库。各区要按照全市的要求,加强工业投资项目的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对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进行调度,完成好省、市赋予的工业投资工作任务。


九、建立任务考核机制。年初由市经信局将省、市年度工业投资预期目标分解给各区和火炬管委会,每月对投资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差额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年终组织开展绩效评估。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2016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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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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