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资综〔2016〕36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40:07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厦国资综〔2016〕368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36号)要求,结合审批审核事项改革工作,我委对截止于2015年12月31日由我委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我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6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6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予以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4)。
列入继续有效并需适时进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将尽快修改完善,并按程序公布施行。列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列入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拟保留)》;
2.《2016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拟修改)》;
3.《2016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拟废止)》;
4.《2016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拟失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9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国资综〔2016〕36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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