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农〔2016〕147号《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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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农〔2016〕147号





各区农业与林业(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我市都市现代农业,提高现代农业设施水平,进一步促进“菜蓝子”工程建设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总结我市前几年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了《关于加快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8日



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加快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加快发展我市都市现代农业,提高现代农业设施水平,进一步促进“菜蓝子”工程建设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总结我市前几年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关于加快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项目实施空间范围、扶持对象、扶持方式、实施规模和资金额度


(一)实施空间范围


厦门市“多规合一”划定的981k㎡生态控制线内的农用地(生态控制线外农用地仅适用第8、第9两种类型设施);项目用地租赁期10年及以上(第8、第9两种类型设施除外)。


扶持重点:1.符合我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和各区规划相对集中连片的设施农业区、示范园区;2.小流域整治范围内的农业种植生产区域;3.“菜篮子”工程生产基地。


(二)扶持对象


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


(三)扶持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 、定额补助”的方式。


(四)实施规模


项目实施区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其中温室大棚设施30亩(实际建设面积15000㎡)及以上,节水灌溉设施50亩及以上。


(五)资金额度


补助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其中市、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实际需要,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二、补助类型及标准


(一)补助类型


智能化玻璃(或PC)温室、智能化薄膜温室、蔬菜(叶菜)水培温棚、钢架连栋大棚、普通钢架连栋大棚、简易钢管连栋大棚、钢管网室大棚、简易水泥柱大棚、节水灌溉设施。


(二)补助标准


1. 智能化玻璃(或PC)温室。


(1)智能化种苗玻璃(或PC)温室。项目符合厦门市设施农业建设标准要求(见附件1-1),按实际建设面积定额补助540元/㎡(36万元/亩)。项目用地应取得设施农用地核准备案,符合设施农用地建设规范。用途及规模:用于蔬菜工厂化规模化育苗生产,基地规模50亩以上,温室建设规模5000-10000㎡。


(2)智能化种植玻璃(或PC)温室。项目符合厦门市设施农业建设标准要求(见附件1-1),按实际建设面积定额补助540元/㎡(36万元/亩)。项目用地应取得设施农用地核准备案,符合设施农用地建设规范。用途及规模:用于各区都市现代农业园区种植示范和展示,园区规模应达100亩以上,温室建设规模5000-10000㎡(同安、翔安区各确定2-3个示范园区内,集美、海沧区各确定1-2个示范园区)。


2. 智能化薄膜温室。


(1)智能化种苗薄膜温室。项目符合厦门市设施农业建设标准要求(见附件1-2),按实际建设面积定额补助360元/㎡(24万元/亩)。用途:蔬菜工厂化规模化育苗生产,温室建设规模5000㎡以上。


(2)智能化种植薄膜温室。项目符合厦门市设施农业建设标准要求(见附件1-2),按实际建设面积定额补助360元/㎡(24万元/亩)。用途及规模:用于各区都市现代农业园区种植示范和展示,园区规模应达100亩以上,温室建设规模5000-10000㎡(同安、翔安区各确定2-3个示范园区,集美、海沧区各确定1-2个示范园区)。


3. 蔬菜(叶菜)水培温棚。项目符合厦门市设施农业建设标准要求(见附件1-3),按实际建设面积定额补助270元/㎡(18万元/亩)。用途:叶菜水培生产。


4. 钢架连栋大棚。项目符合厦门市设施农业建设标准要求(见附件1-4),按实际建设面积定额补助180元/㎡(12万元/亩)。用途:蔬菜生产。


5. 普通钢架连栋大棚。项目符合厦门市设施农业建设标准要求(见附件1-5),按实际建设面积定额补助90元/㎡(6万元/亩)。用途:蔬菜生产。


6. 简易钢管连栋大棚。项目符合厦门市设施农业建设标准要求(见附件1-6),按实际建设面积定额补助45元/㎡(3万元/亩)。用途:蔬菜等园艺作物生产。


7. 钢管网室大棚。项目符合厦门市设施农业建设标准要求(见附件1-7),按实际建设面积定额补助45元/㎡(3万元/亩)。用途:叶菜生产。


8. 简易水泥柱大棚。项目符合厦门市设施农业建设标准要求(见附件1-8),按实际建设面积定额补助0.36万元/亩。用途:蔬菜等园艺作物生产。


9. 节水灌溉设施。项目符合厦门市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标准要求(见附件1-9),(1)滴灌设施定额补助0.3万元/亩;(2)微喷灌设施定额补助0.3万元/亩;(3)旋转式喷灌设施定额补助0.2万元/亩。用途:蔬菜等园艺作物生产。


三、项目申报、资金预下达、立项审批、建设、验收与补助


(一)申报与评审


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厦门市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表》,备齐相关材料(见附件2-1,后简称“申报表”),并按财政有关规定做好事前绩效评价工作并填写《项目评审报告》,经所在镇(街)政府推荐,上报区农业部门。


区农业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对符合相关申报规定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应包括按财政事前绩效评审项目的相关内容,评审合格的项目,经研究纳入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申报计划,并于每年7月底前联文将下一年度建设的项目计划(含资金需求计划)(见附件2-2)上报市农业、财政部门。


(二)资金预下达


市农业、财政部门根据各区申报需求和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年度资金预算额度,在提前一年年底前或在当年市人大会议财政预算通过后分批将市级补助资金额度预下达(或下达)到各区。


(三)立项审批


区农业、财政部门应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及文件下达,并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四)建设与变更


项目建设实行业主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各区下达的项目通知,自行组织施工,不需进行政府招投标。


为加快项目按计划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各区下达具体项目建设计划后一年内建设完成项目和申报验收通过,否则取消当年补助计划指标,暂停下一年申报补助资格。原计划补助资金额度由区滚动统筹安排新项目补助。


在实施建设中需要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核实、审定和函复,作为验收依据,同时上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五)验收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由各区农业、财政部门组织,具体验收方法、程序详见附件4。包括建设的设施规模、温棚基础、结构、规格、材料、工艺、配套设施设备等内容。


(六)补助


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区农业部门将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和区农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部门填写《厦门市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5).财政补助金额,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区农业、财政部门联文下达项目建设内容和补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四、补助资金筹措


根据各区项目实际,由市、区财政统筹安排,纳入预算。补助资金市、区财政按75:25比例分担。


五、工作要求与项目监管


(一)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市、区农业、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审核、验收和项目建设技术指导;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补助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会同农业部门下达补助项目计划和资金拨付。


(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1. 项目管理


项目建立申报评审及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要层层建立责任制,认真抓好落实。项目管理工作由各区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市农业、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施类型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于餐厅、会议室、办公室、仓储、商场等其它用途,违者责成业主按期恢复原使用功能,或收回财政资金补助部分,追究相关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利用耕地建设的,鼓励采取技术措施保护耕地耕作层。除取得设施农用地核准备案外,不得采取硬化等破坏耕地的措施。按《厦门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厦国土房﹝2015﹞32号)进行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同一个项目相同建设内容合计补助标准不得超过“本《实施办法》”同类补助的额度,违者取消或追回财政补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


项目建成后,建设标准在20万元/亩及以上的,十年内不得转让;建设标准在5-10万元/亩的,五年内不得转让。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转让,转让收益或补偿费应按财政资金投入比例上缴财政或作入所在村村集体收入。


2. 廉政制度


项目建设单位以及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市、区、镇(街)、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纪检与监察部门的监督。


3. 文档管理


项目建设与管理单位应建立项目文档资料和电子(图)库信息管理制度,促进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整理档案资料,并报市、区有关部门存档。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协商处理。


七、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厦农办〔2014〕11号”自行废止(2016年及之前下达的建设项目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1.智能化玻璃(或PC)温室建设标准


1-2.智能化薄膜温室建设标准


1-3.蔬菜(叶菜)水培温棚建设标准


1-4.钢架连栋大棚建设标准


1-5.普通钢架连栋大棚建设标准


1-6.简易钢管连栋大棚建设标准


1-7.钢管网室大棚建设标准


1-8.简易水泥柱大棚建设标准


1-9.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标准


2-1.厦门市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2-2.厦门市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请汇总表


3.厦门市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办法


3-1.智能化玻璃(或PC)温室验收报告表


3-2.智能化薄膜温室验收报告表


3-3.蔬菜(叶菜)水培温棚验收报告表


3-4.钢架连栋大棚验收报告表


3-5.普通钢架连栋大棚验收报告表


3-6.简易钢管连栋大棚验收报告表


3-7.钢管网室大棚验收报告表


3-8.简易水泥柱大棚验收报告表


3-9.节水灌溉设施验收报告表


3-10.厦门市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意见表


3-11.厦门市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


4.厦门市生猪退养场蔬菜生产设施建设方案


厦门市农业局2016年7月28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农〔2016〕14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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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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