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环控〔2016〕55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限期提交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材料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40:12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限期提交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材料的通告》
厦环控〔2016〕55号
各黄标车车主: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物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属于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机动车。本通告所附黄标车车主应于2016年10月25日前向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交有效的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合格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按规定视为该车排气污染不符合规定标准,我局将通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兜东路267-269号
联系电话:3671000 传 真:3671006
特此通告。
附:截至2016年9月25日逾期未年检的黄标车车牌号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6年10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环控〔2016〕55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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