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法〔2016〕12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40:14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厦财法〔2016〕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厦府〔2008〕310号)和《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对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以厦门市财政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经研究,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替代、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及适用期已过的3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并公布。凡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财政局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34份)
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9月30日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2016年9月30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财法〔2016〕12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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