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规〔2016〕7号《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线性交通、市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负面清单及简化审查的通知(试行)》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43:45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线性交通、市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负面清单及简化审查的通知(试行)》
厦规〔201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多规办与多部门联合印发的《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厦多规办[2015]1号)要求,经我委研究,对线性交通、市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负面清单与简化审查通知如下:
一、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交通、市政方面内容,配套开展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依据配套的交通、市政专项规划,明确建设项目市政交通规划条件,开展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工作。
二、除了轨道交通、重大市政管线(输水、输气、输油、高压干线)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外,其余线性交通、市政工程均免于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线性交通、市政工程在可研联评联审前充分研究、讨论,形成规划审查意见,提交联评联审会。
四、申请办理线性交通、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套的交通、市政专项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特此通知。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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