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规〔2016〕8号《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公布建筑景观艺术评审项目分类管理负面清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43:51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公布建筑景观艺术评审项目分类管理负面清单的通知》
厦规〔2016〕8号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完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审批效能,对我市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流程进行改革,根据厦多规办[2015]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建筑景观艺术评审项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简化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对建筑景观艺术评审实行分类管理,制定并公布负面清单,除公布的城市重点地段,规模较大的、对景观有重大影响的单体建筑或建筑群,涉及纪念性、标志性或处于城市制高点的建筑物、构筑物,重要滨水地区及处于历史风貌街区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免予进行建筑景观艺术评审;对负面清单之外,已下放至各分局审批的项目,其建筑景观方面的审查由各规划分局自行审查,免予评审。负面清单内容详见附件《建筑景观艺术评审项目分类管理负面清单》
附件:《建筑景观艺术评审项目分类管理负面清单》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月13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规〔2016〕8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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