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市政园林〔2016〕412号《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推广燃气安全保险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44:25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推广燃气安全保险的通知》



厦市政园林〔2016〕412号





各区市政园林局(建设局),市、区燃气管理中心,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充分发挥保险的积极作用,有效化解燃气安全事故赔偿处理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积极推广燃气安全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操作或使用不当易引发燃气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推广燃气安全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化解和社会管理功能,有效预防和化解燃气安全事故风险,是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的现实需要,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按照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燃气企业参加燃气安全保险,建立燃气安全保险体系,大力推广燃气安全保险,强化燃气安全保险的保障功能。


(二)企业主导,积极参与。各燃气企业(包括管道燃气、瓶装燃气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燃气安全保险,促进全市燃气安全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优选承保机构,有效保障。燃气企业应优先选择具有厦门市全市公共安全风险承保经验的保险机构,制定的保险方案应充分考虑燃气行业属性、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情况,按照及时、便民、广覆盖的原则,完善燃气事故后的经济保障机制,同时激励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企业管理水平,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三、保险范围


燃气安全保险承担的主要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在燃气经营和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爆燃、泄漏中毒,导致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工作推进小组。由市市政园林局王建多巡视员任组长,燃气处刘子明处长和市燃气管理中心缪林海主任任副组长,各区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管理中心、行业协会、各燃气企业负责人为成员。工作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燃气管理中心,缪林海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制定方案。2016年10月底前,燃气企业选择承保机构,按照本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制定并完善具体保险方案。


(三)组织实施。2016年11月底前,各燃气企业与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并逐步建立燃气安全保险相关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燃气安全保险工作推进小组要积极协调,推动燃气安全保险工作;研究解决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保险工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安排专项经费和专门人员,积极沟通对接,认真组织实施,共同做好燃气安全保险工作。


(二)加强沟通反馈。各燃气企业应加强与承保机构的沟通合作,安排专人积极对接,及时反馈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制定并完善保险方案,促进安全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燃气安全保险宣传活动,积极宣传燃气安全保险重要意义,提高燃气企业对开展燃气安全保险工作的认识,为推广燃气安全保险营造良好的氛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6年10月13日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办公室2016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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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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