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环控〔2016〕62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限期提交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材料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44:29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限期提交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材料的通告》



厦环控〔2016〕62号





各黄标车车主: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物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属于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机动车。本通告所属黄标车车主应于2016年11月21日前向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交有效的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合格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按规定视为该车排气污染不符合规定标准,我局将通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限期提交检测合格报告的黄标车车牌号(可登录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官网www.xmepb.gov.cn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兜东路267-269号,电话:3671000,传真:3671006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9日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6年11月9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环控〔2016〕62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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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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