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法〔2016〕11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44:52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建法〔2016〕11号
各区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办):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省政府第 107 号令)、《 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市政府第 141 号令)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36号)要求,我局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有效的以厦门市建设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过全面梳理、审查,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160件,最终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3件(含待修订的2件)、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9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以及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
1.继续有效的厦门市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目录(61件)
2.待修订的厦门市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3.废止和失效的厦门市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目录(97件)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11月8日
厦门市建设局2016年11月8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建法〔2016〕11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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